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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新闻中心
  • 发布时间:20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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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与地方本科院校教学工作相关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坚持内涵式发展。稳定规模,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二、促进高校办出特色。确定特色鲜明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设置。
    三、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制订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鼓励行业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标准。高校根据实际制订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本科专业自主设置。健全专业的预警、退出机制。
    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管理,探索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等自主学习模式。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
    六 、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把本科教学作为高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高校每年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着力解决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鼓励高校开展专业核心课程教授负责制试点。完善国家、地方和高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制度,重点表彰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定期开展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本科教学工程”体系。
    七、强化实践育人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提升实验教学水平。
    八、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师资培养培训,聘请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
    九、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全面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方案,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制定教学质量测评体系。
    十、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出台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新方案。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对2000年以来参加过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审核评估。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在工程、医学等领域积极探索与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学科专业的国际评估。
    十一、推进试点学院改革。建立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导师制、小班教学;实行聘用制,探索年薪制,激励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教书育人。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扩大学院教学、科研、管理自主权。
    十二、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探索建立高校学生海外志愿服务机制。推动高校制定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具有海外学习经历学生比例的阶段性目标。
    十三、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推动高校普遍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实行新开课、开新课试讲制度。鼓励高校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
    十四、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基础课教师重点考核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教研成果和学术水平等情况。实验教学教师重点考核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教学设备研发、实验项目开发等情况。
    《意见》为我校今后的教学建设与改革指明了方向,广大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把《意见》精神落实在实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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