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校长办公会原则通过了人力资源处提出的《关于为全日制聘用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的请示》,自2020年8月起,为在我校工作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日制聘用人员(不含拟调在聘人员、外籍教师、港澳台籍教职工、在站博士后)建立企业年金。此项决定,惠及近500名教职工,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将更好地保障他们退休后的生活。
我校企业年金的建立将严格按东莞市人社局、财政局通知要求和《企业年金办法》执行。企业年金费用按月缴纳。单位按全日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缴费,计入全日制聘用人员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个人按缴费基数的4%缴费,由学校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的缴纳,以个人自愿为原则。目前,人力资源处正在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聘用人员自愿缴纳与否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