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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教师提升学历 最高补助1.2万元

  • 发布单位:新闻中心
  • 发布时间: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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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0%

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

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8%

高中阶段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达到20%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直建通讯员东教宣)东莞的教师提升学历可以获得财政补助,最高补助金额达1.2万元。日前,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东莞市将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能力水平,其中到2022年,东莞市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须达到80%。

该方案提出,到2022年,东莞市专任教师学历提升指标为: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0%;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8%;高中阶段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达到20%。

该方案还要求在新招聘教师工作中严格执行教师学历新要求:幼儿园教师专科学历不少于90%;小学和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到100%;高中阶段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硕士学历比例不少于20%。

任教学科须与

学历提升专业对口

根据该方案,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补助资金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对符合提升要求和条件的教师实行分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取得大专学历毕业证后每人补助3750元;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取得本科学历毕业证后每人补助4200元;高中阶段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毕业证或硕士学位后每人补助1.2万元。已享受市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的教师不纳入补助范围。

按照任教学科与学历提升专业对口原则,参加专科和本科学历提升要求以东莞理工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和具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高校为入读院校。参加硕士研究生学历提升须选择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的院校。教师个人选择院校和报读专业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东莞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列入各园区、镇街、学校提升任务和经东莞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审核通过,于2018年至2021年在东莞任教期间入读,并于2023年(含)前取得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的东莞市公办、民办学校教师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补助对象。

记者:李直建

原载于《广州日报》7月7日DG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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