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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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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函〔201829

校内各二级教学、科研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35号,附件1,我校选派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不少于8名,各重点学科至少推荐2名。

二、推荐条件

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1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骨干教师。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特别优秀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硕士生导师、优秀骨干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这次选派范围。

三、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每人每年最高2.5万元,可报销学费、住宿费及两次往返交通费。

四、接收学校

有关访问学者项目信息(包括接收学校、专业、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登陆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http://cce.whu.edu.cn/szpx/index.php),点击页面左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进行学校、专业、导师、课题等方面信息查询。

五、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自行联系高校和导师,了解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3)、《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附件5);

2.所在二级教学、科研机构需在《推荐表》(附件3)加具该申请人是否为青年骨干教师和学院/系重点培养对象,同意派出的领导批准意见,在附件5加具本机构已妥善安排进修期间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同意派出的领导批准意见,与附件345打印签字盖章版一并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1A-406,附件34电子版发送至52126463@qq.com

3.学校择优确定选派人选报省教育厅。

六、截止时间

20185417:00,过期无法受理。

七、注意事项

1.      凡来校工作满1年者方可申请;

2.      进修方向要与本人岗位工作方向一致(相近),或为岗位工作所需;

3.      学校将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访学进展,帮助解决各方面困难。

 

联系人:黄兰虹 苗青  电话:22861638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35号)

2.《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

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4.《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5.《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

2018年国内访学附件: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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