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8〕35号
各二级教学(科研)机构: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17〕47号,附件)及学校相关决定,现将引进博士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申请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人员范围:
2016年9月1日后引进的教学、科研岗位的博士、在站博士后,未申请过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者。
高层次人才、港澳台和外籍博士不在此申请人员范围内。
二、 申请经费上限:
博士每人一次性:理工科30万元,文科15万元。其中,拔尖青年博士每人一次性:理工科50万元,人文社科20万元。
在站博士后每人一次性:理工科30万元,文科15万元。
三、 最长预算期限:
3年(其中,在站博士后2年)。
四、 经费申请要求:
科研启动专项经费参照科研项目制形式申请与立项,预算及支出范围等相关要求参看附件。
五、 经费申请程序:
1. 引进人才(项目负责人)根据拟开展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向所在二级教学(科研)机构提交《东莞理工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申请书》(附件);
2. 所在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学术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委员会主任签字盖公章后,于5月25日前以单位形式报人事处,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者待下一批申请时一并受理;
3. 人事处会同科研处共同组织相关专业的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评议小组,对引进人才(项目负责人)拟开展科研项目的项目内容及预算进行审议;
4. 审议结果报学校审定立项;
5. 人事处通知引进人才(项目负责人)启动项目。
六、 项目管理要求:
1. 引进人才(项目负责人)应确保立项的科研启动项目预算的年度执行进度。每年6月30日前执行年度经费不少于50%,9月30日前不少于75%,年底前执行完毕。
2. 科研启动专项经费项目实行结项审查制度。项目结题依据为《东莞理工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申请书》“研究内容”和“预期研究成果”。引进人才(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期满后一个月内向人事处提交《东莞理工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结项报告书》(附件),学校人事处会同科研处组织相关专业的校内外专家考核小组进行项目成果评定,报学校审定结项。
3. 科研启动专项经费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东莞理工学院,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注明“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启动专项经费项目(项目编号)资助”(英文标准为:Supported by Research start-up funds of DGUT(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该项目结题依据。
七、 其他未尽事宜
见附件或咨询师资科。
联 系 人:黄兰虹 尹建明 苗 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联系地址:行政楼A-406
附件:《东莞理工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17〕47号)
附件-关于引进博士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申请及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上半年)
人事处
2017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