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8〕11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双结构型”师资队伍建设办法》(莞工〔2017〕134号,附件)要求,现将学校“双结构型”师资认定与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从事专业教学的专任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企事业单位、校外实践基地或政府部门(简称专业实践单位,下同)中,经过专业实践,即参与专业实践单位的咨询、管理、研发、设计、生产或者营销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环节工作,并取得由专业实践单位认可的工作成绩,同时要协助指导工程实践的大学生,考核合格者;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者;
3.通过国家、省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评审或考试,取得本岗位系列之外的本专业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行业特许的执业资格证书者;
4.近3年主要参与(排名前2名)两项应用技术研究,且通过委托单位结题验收,或被政府部门采纳,在学校相关管理机构备案者。
(二)来自企事业单位的兼职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
1.校外实习基地,或者接纳我校大学生操作实践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或技术人员;
2.具有本企事业单位相应中级以上资质;
3.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5 年;
4.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发或设计、生产、营销、售后维修等方面工作;
5.具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6.具有爱心,能尊重学生,有团队精神。
二、认定及培养程序
(一)认定程序
1. 各二级教学机构根据认定标准,进行“双结构型”师资认定,认定结果于2018年3月26日前,在本单位公告栏及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通知人事处;
2. 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双结构型”师资认定表》、《东莞理工学院“双结构型”师资认定公示情况表》(附件),于2018年3月28日前报人事处核准;
3. 学校公布认定结果并备案。
(二)培养程序
1. 机构制定计划
各二级教学机构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及专业建设需要,制定本机构“双结构型”师资培养(聘任)三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填写下一年度的《东莞理工学院“双结构型”师资培养(聘任)计划表》(简称“计划”,附件),于2018年3月28日前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人事处将依据备案的培养计划实施管理。
2. 教师专业实践
(1)根据“计划”,教师在专业实践前,签订《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实践申请表与协议书》(附件),由所在二级教学机构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所在专业实践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在专业实践前向人事处提交进修假申请。
(2)教师在专业实践结束时及时销假,向所在二级教学机构提交《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实践工作总结》,对应计划,总结专业实践完成情况,由专业实践单位出具对其专业实践工作评价,接受所在二级教学机构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
3. 聘任兼职教师
(1)各二级教学机构根据“计划”及教学任务需要,填写《东莞理工学院聘请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申请表》(附件),报教务处、所在企事业单位领导签字同意,于2018年3月28日前报人事处;
(2)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批准,人事处颁发课程教学或者工程实践指导聘书,实施排课。
(3)2018年12月,兼职教师填写《东莞理工学院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对应教学任务,总结教学完成情况,接受二级教学机构、教务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三、相关说明
1. 请各二级组织机构高度重视,学校将“双结构型”师资培养作为二级教学机构绩效评价及绩效分配的重要指标,在职称评审、各类人才及骨干教师培养、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向“双结构型”师资培养合格的教师倾斜。
2. 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 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联系地址:师资科A-406
附件:
1.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双结构型”师资队伍建设办法》的通知(莞工【2017】134号)
2.《东莞理工学院“双结构型”师资队伍建设办法》附件1-7
人事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