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7〕46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制订2018-2020年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和申报2018年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外专函〔2017〕122号,见附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因公出国(境)培训(以下简称“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2018-2020年)和2018年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订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
各二级组织机构制订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应聚焦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以中央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等为重点,明确本机构2018-2020年出国(境)培训的规模和优化培训结构等主要工作目标、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政策措施等方面内容,并以此指导年度培训项目计划的制定。
二、申报201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一)2018年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基本要求
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出国(境)培训管理新精神、新要求,紧紧围绕省、市、校的中心工作,按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创新驱动发展等对人才培养和储备的决策部署,以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统筹开展各类人才队伍出国(境)培训,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 严格控制出国(境)培训规模。按照“从严控制、为我所用、突出重点、少而精”的要求,认真编制201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进一步增加专业技术特别是后备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的比重,进一步优化培训项目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项目的规模。
2. 注重培训项目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主题要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做到精心选题、精心设计、精选人员、精选机构,进一步提高培训项目质量。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培训规模。
(二)立项原则: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一)参团人数。严格控制参团人数,每个培训团组一般不超过25人。
(二)参训资质。参加出国(境)培训的人员,年龄距退休不少于5年、不超过55周岁,原则上须工作满3年以上。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是本专业领域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岗位职责和工作与培训内性质须容直接相关。
(三)培训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在外培训时间。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一般为14天以上,确有实际需要可压缩至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一般为21天以上,确有实际需要可压缩至14天。
(四)培训地点。培训地点原则上应安排在1个国家(地区)的1-2个城市内完成。
(五)培训机构。应选择符合培训优势需求的培训机构,或专业对口的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国际大公司等。为加强境外监管,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团组项目原则上应选择与国家外专局有正式合作关系的境外培训机构。如暂时无境外培训机构,可不填写此项。
四、相关说明
(一)各二级组织机构采取一个项目一表的形式,填写《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可行性评估表》与《2018-2020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汇总表》(详见附件),由本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于10日前报师资科,过期无法受理。
(二)学校汇总并整合各机构计划报省外国专家局。
附件:《关于制订2018-2020年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和申报2018年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外专函〔2017〕122号)及附表
关于制订2018-2020年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和申报2018年项目计划的通知.rar
人事处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