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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7年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及2016年导师制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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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函〔201737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办法(试行)》(莞工20161号,附件1)要求,现将学校2017年新入职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及2016年实行二年培养期的青年教师期满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导师制培养工作

(一)青年教师条件

20161月后入职的,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新进人员;或从其它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或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学校或所在二级组织机构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教职工。参加过2016年导师制培养的教职工除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培养程序

1. 各相关二级教学机构可延用去年在人事处备案的导师遴选细则遴选新导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或围绕附件1要求,重新制定导师遴选细则(含导师职责及考核要求),广泛宣传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29日前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并遴选导师;

2. 在协商自愿基础上,各二级教学机构根据自行制定的导师遴选细则,为需实行导师制培养的青年教师指定导师,2016年备案的导师仍可继续履职;

3. 各二级组织机构、导师、青年教师三方根据青年教师培养周期,协商签订《东莞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协议书》(附件1),于1020日前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赴师资科领取培养手册并实施培养。

二、导师制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对培养周期为20161月至201712月的青年教师及指导教师进行期满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组织领导

1. 学校考核小组

学校考核小组由分管人事校长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主任与副主任委员、教学督导组组长等部分专家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考核工作的管理协调;学校考核小组负责对各二级教学机构实施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进行审议,给出审议结果。

2. 二级教学机构考核小组

各二级教学机构成立考核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本机构领导、教授、系主任等组成,负责本教学机构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对青年教师的考核内容为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详见附件1,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

(四)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二级教学机构自主考核和学校验收考核。

1.    二级教学机构自主考核

考核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通过青年教师及导师述职等方式考核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计划的完成情况;通过与教师、学生座谈或调查问卷的形式考查青年教师师德及职业道德、团结合作情况;通过查看教案、习题解答、实验报告、试卷等评价教学基本规范执行情况;通过查阅听课指导记录、随堂听课、课堂教学评估成绩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等评价教学效果;通过审阅课题申报材料、论文撰写材料等检查导师指导科研情况。具体考核办法与细则由各教学机构制定。

各二级教学机构考核结束后形成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本机构青年教师培养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加强导师制的建议;考核组人员组成、考核内容与方式、对导师及青年教师的综合考评意见及考核分数(附件3)等。

各二级教学机构考核应于1219日前完成,考核会议前通知人事处会议时间;1220日前将本机构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考核办法与细则、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手册》及个人总结、培养过程相关材料等(要求见附件4)提交人事处。

2. 学校验收考核

1)教学评价。1229日前,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组负责对青年教师进行随堂听课,指出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青年教师后续发展提出建议,填写《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手册》中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给出评价结果,结合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评分表》的考核标准进行总体评分,填入附件3

2)科研评价。1229日前,由科研处负责围绕附件3考核标准中的科研型标准,对科研型、教学科研型教师的科研情况进行评价,给出评价结果。

3)学校审议。2018112日前,校考核小组对各二级教学机构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议,对于教学型培养的青年教师按照二级教学机构考核占30%、学校教学评价占50%、学生评教占20%的比例;对于教学科研型培养的青年教师按照二级教学机构考核占30%、学校教学评价占40%、科研评价占20%、学生评教占10%的比例;科研型按照二级教学机构考核占30%、学校教学评价占10%、科研评价占50%的比例、学生评教占10%的比例,计算综合考核成绩并公布结果。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参见附件1。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即为导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三、其它事宜

1. 请各二级机构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将作为学校对各有关二级组织机构及党政负责人考核的指标之一,也作为对青年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 时间安排参照附件5

3. 联系人:黄兰虹,苗青  联系电话:22861638,地点:行政楼A-406

 

附件:

1.    《东莞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办法(试行)》(莞工20161号)

2.  2016年二年期培养青年教师与导师名单

3. 《东莞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评分表》

4.  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考核工作所需材料

5. 时间安排表

附件:(请点击下载).rar

 

 

人事处

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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