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7〕32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首届广东省少数民族学生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通知》(粤教思函〔2017〕5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精神,加强和改进我省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建立教育行政主导与专家学术支持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发挥专家的理论研究和指导作用,省教育厅决定成立广东省少数民族学生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属非常设的专家指导、研究、咨询和服务机构,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指导广东省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研究与指导中心,开展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决策咨询、政策研究、课题研究、督导评估、队伍培养培训和交流活动等工作。
首届指导委员会将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顾问和委员若干名,现就推荐指导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所推荐的候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同并遵守《广东省少数民族学生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之规定。
(二)坚持主流意识形态,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民族宗教研究与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政治立场鲜明。
(三)准确把握少数民族政策,了解少数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向和趋势,在少数民族教育理论研究与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善于团结协作,富有合作精神,有乐于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能够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工作督导、评估检查、教学指导等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一份篇幅不少于3000字的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指导或专题调研报告。
(六)年龄不超过57岁(1960年5月1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职称,原则上为中共党员;顾问可不受此年龄限制。
二、名额分配及推荐范围
(一)名额分配。5名。
(二)推荐程序。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各二级组织机构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学校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初审,将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报省教育厅。
三、其它要求
(一)凡有意推荐首届指导委员会候选人的二级组织机构,请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候选人条件进行推荐。
(二)被推荐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附件1),所填写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推荐表须由所在二级组织机构负责人和纪检干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三)各二级组织机构将推荐表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于6月28日12:00前统一报师资科(1A-406),逾期无法受理。
联系人:黄兰虹 苗 青,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1.广东省少数民族学生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候选
人推荐表
2. 广东省少数民族学生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附件.rar
人事处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