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7〕13号
各二级教学机构: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办法(试行)》(莞工〔2016〕1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文件要求,结合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对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更高要求,现对学校2016年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对培养周期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青年教师及指导教师进行期满考核;对培养周期为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的青年教师及指导教师进行期中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由分管人事校长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主任与副主任委员、教学督导组组长等部分专家为成员的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考核工作小组(简称校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考核工作的管理协调;校考核小组负责对各二级教学机构实施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进行审议,给出审议结果。
(二)二级教学机构考核小组
各二级教学机构成立考核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本机构领导、教授、系主任等组成,具体负责本教学机构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对青年教师的考核内容为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详见《办法》,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
四、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二级教学机构自主考核和学校验收考核。
(一)二级教学机构自主考核
考核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通过青年教师及导师述职等方式考核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计划的完成情况;通过与教师、学生座谈或调查问卷的形式考查青年教师师德及职业道德、团结合作情况;通过查看教案、习题解答、实验报告、试卷等评价教学基本规范执行情况;通过查阅听课指导记录、随堂听课、课堂教学评估成绩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等评价教学效果;通过审阅课题申报材料、论文撰写材料等检查导师指导科研情况。具体考核办法与细则由各教学机构制定。
各二级教学机构考核结束后形成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本机构青年教师培养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加强导师制的建议;考核组人员组成、考核内容与方式、对导师及青年教师的综合考评意见及考核分数(附件3)等。
各二级教学机构考核应于4月27日前完成,考核会议前通知人事处会议时间;4月28日前将本机构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考核办法与细则、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手册》及个人总结、培养过程相关材料等(要求见附件4)提交人事处。
(二)学校验收考核
1. 教学评价。5月5日前,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组负责对青年教师进行随堂听课,指出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青年教师后续发展提出建议,填写《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手册》中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给出评价结果,结合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评分表》的考核标准进行总体评分,填入附件3。
2. 科研评价。5月5日前,由科研处负责围绕附件3考核标准中的科研型标准,对科研型、教学科研型教师的科研情况进行评价,给出评价结果。
3. 学校审议。5月12日前,校考核小组对各二级教学机构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议,对于教学型培养的青年教师按照二级教学机构考核占30%、学校教学评价占50%、学生评教占20%的比例;对于教学科研型培养的青年教师按照二级教学机构考核占30%、学校教学评价占40%、科研评价占20%、学生评教占10%的比例;科研型按照二级教学机构考核占30%、学校教学评价占10%、科研评价占50%的比例、学生评教占10%的比例,计算综合考核成绩并公布结果。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参见附件1。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即为导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
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rar
1. 《东莞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办法(试行)》(莞工〔2016〕1号)
2. 2016年青年教师与导师汇总名单
3. 《东莞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评分表》
4. 东莞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考核工作所需材料
人事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