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20号)(见附件1)要求,现就我校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含选修课)学时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时要求
按规定,教师每年需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二、
学时登记方式
高校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省教师系统”,网址http://glpt.gdjsgl.com.cn)登记专业课和选修课继续教育学时。学时登记要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文)执行。
我校负责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定期将“省教师系统”的学时认定数据对接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简称“省专技系统”,网址为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我校教师可在“省专技系统”打印学时证明。“省教师系统”的操作说明见附件2。
三、
注意事项
(一)请我校教师及时登录“省教师系统”,完善个人资料,使其与“省专技系统”内容保持一致,确保学时数据准确对接。“省教师系统”个人账号: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本人身份证号码后6位。
(二)自2019年6月起,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均安排在“省教师系统”进行,学校不再审核在“省专技系统”提交的学时登记申请。个人已在“省专技系统”提交的学时认定申请,在省教育厅与省人社厅协调后,另行通知处理办法。
(三)公需科目,个人通过“省专技系统公需课学习平台(无需通过其他网站)进行公需课免费在线学习,完成学习后将自动获得对应学时。
联系人:康美妮,联系电话:22862060。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20号)
2. “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高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操作说明
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登记的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