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二批教师国外访学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组织机构:
学校于2017年3月已发布《关于2017年第二批教师国外访学申报工作的预通知》,现正式通知2017年第二批教师国外访学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资助标准
学校定额资助人民币10万/人(十二个月)、6万元/人(六个月),此费用包含往返交通费、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办证或签证费等访学所需相关费用。
二、选派计划
(一)个人访问学者
1、选派范围:学校在编在岗的优秀教职工。
2、选派方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择优确定人选,报学校审批。
3、选派专业:专业不限。优先选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重点建设的智能制造领域的相关专业。
(二)团队项目访问学者
1、选派范围:从我校现有的教学、科研团队中择优遴选,且团队有不少于5名固定成员。
2、选派规模:选派1-2个团队项目;团队审批通过后,将连续实施三年,原则上每个团队每年派出1-2名项目成员。
3、选派专业:专业不限。优先选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重点建设的智能制造领域的相关教学、科研团队。
三、选拔条件及要求
(一)个人访问学者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无违规违纪行为,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
2、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学术骨干,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潜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本校工作2年以上,在校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或以上。
3、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已取得一定成就,访学内容及目标明确,并与学科发展方向一致,符合学校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需要。
4、访学的学校或科研机构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世界先进水平。
5、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国外学术交流的要求,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的外语条件(详见附件7)。
(二)团队项目访问学者申请条件
1、团队成员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拟派出的团队成员应达到个人访问学者申请所要求的条件。
3、团队的科研、教学成绩突出,且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和学术影响力。
4、团队与国外1-2所高校或科研机构有一定的合作基础,有条件一起开展课程建设、科研攻关或产品研发等。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二级组织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访问学者
(1)《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外访学申请书》(参照附件1)
(2)《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外访学计划表》(附件2)
(3)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支撑材料
(7)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方合作者简历(非必须项)
(9)其他材料
2.团队项目访问学者
(1)《东莞理工学院团队项目国外访学申请书》(参照附件3)
(2)《东莞理工学院团队项目国外访学计划表》(附件4),《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团队访问学者国外访学申请表》(附件5)
(3)团队拟派出的每个成员需按照个人访问学者准备和提交全部所需材料。(个人访问学者准备的相关材料1-8项,附件2除外)
(二)各二级组织机构填报推荐意见表并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材料
各二级组织机构对申报人的出访计划、出访单位及外方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结合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的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填写《二级组织机构推荐意见表》(附件6),并于2017年5月10日前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推荐人选的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一份,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工作。
(三)学校组织审核
由教师发展中心牵头,联合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国际交流处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派出计划及资助人选,经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五、其他事宜
1、本次获得学校批准访学资格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访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学校原则上不受理变更访学国别、访学单位、访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等申请。
2、对于获得学校国外研修项目资助的教师,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教师国外访学支持计划。
3、外语专业教师不纳入本计划范围。
4、教师的访学经历及成果将作为职称评定或晋升的重要参考条件;国外访学教师的申报工作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考核相关二级机构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教师发展中心 康老师,电话:22862060
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外访学申请书》
2.《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外访学计划表》
3.《东莞理工学院团队项目国外访学申请书》
4.《东莞理工学院团队项目国外访学计划表》
5.《东莞理工学院团队项目访问学者国外访学申请表》
6.《二级组织机构推荐意见表》
7.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的外语条件
附件.doc
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