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二批教师国外访学
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重点学科团队和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促进与世界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的顺利建设,学校将于四月底实施2017年第二批教师国外访学支持计划,相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及目标
以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的师资培育需求为导向,坚持“重点学科优先、一流大学首选”的原则,选派有一定教学和科研潜力的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为期六个月或十二个月的访学。
目标是围绕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瞄准国外前沿学科,拓宽教师的国际学术视野,提高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为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培养优秀人才。
二、资助标准
学校定额资助人民币10万/人(十二个月)、6万元/人(六个月),此费用包含往返交通费、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办证或签证费等访学所需相关费用。
三、选派项目
(一)个人访问学者
1、选派范围:我校在编在岗的优秀教职工。
2、选派规模:按往年规模,视申报人员情况择优选择,报学校审批确定。
3、选派专业:专业不限。优先选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重点建设的智能制造领域的相关专业。
(二)团队访问学者项目
1、选派范围:从我校现有的教学、科研团队中择优遴选,且每个团队有不少于5名固定成员。
2、选派规模:选派1-2个团队项目;团队审批通过后,将连续实施三年,原则上每个团队每年派出1-2名项目成员。
3、选派专业:专业不限。优先选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重点建设的智能制造领域的相关教学、科研团队。
四、选拔条件及要求
(一)个人访问学者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无违规违纪行为,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
2、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学术骨干,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潜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本校工作2年以上,在校工作期间年终考核等次为合格或以上。
3、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已取得一定成就,访学内容及目标明确,并与学科发展方向一致,符合学校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需要。
4、访学的学校或科研机构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世界先进水平。
5、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国外学术交流的要求,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的外语条件(详见附件7)。
(二)团队访问学者项目申请条件
1、团队成员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拟派出的团队成员应达到个人访问学者申请所要求的条件。
3、团队的科研、教学成绩突出,且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和学术影响力。
4、团队与国外1-2所高校或科研机构有一定的合作基础,有条件一起开展课程建设、科研攻关或产品研发等。
五、选拔办法及流程
(一)选拔流程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二级组织机构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分批选派的方式进行公开选拔和派遣。
2、原则上本计划的访学时间为6个月或12个月,并于2017年下半年派出。
3、二级组织机构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和与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联系的紧密情况,重点对申请人的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或评价,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对其出国访学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4、由教师发展中心牵头,联合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国际交流处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审情况报学校审批确定派出计划及资助人选。
5、派出:获得学校批准的访问学者,原则上访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7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访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学校原则上不受理变更访学国别、变更访学单位、变更访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等的申请。
(二)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访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访学目标的学术前景;
5、访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以及是否具备申请者所需的教学、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二级机构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以及该二级机构对申请人的推荐态度等。
六、准备申报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个人访问学者
(1)《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外访学申请书》(参照附件1)
(2)《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外访学计划表》(附件2)
(3)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支撑材料
(7)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二级组织机构推荐意见表》(附件6)
(9)外方合作者简历(非必须项)
(10)其他材料
在正式通知申报访学项目后,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给教师发展中心。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的非汉语语种书写的,另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访学资格。
(二)团队访问学者项目
(1)《东莞理工学院团队项目国外访学申请书》。(参照附件3)
(2)《东莞理工学院团队项目国外访学计划表》(附件4),《东莞理工学院团队访问学者国外访学申请表》。(附件5)
(3)团队拟派出成员需按照个人访问学者准备和提交全部所需材料。(个人访问学者准备材料的1-8项)
七、管理与考核
(一)入选本计划的教师在派出前必须与学校签订《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外研修协议书》,研修期间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并接受由教师发展中心联合二级机构等组织的管理与考核。
(二)返校后及时到所属二级组织机构、人事处和教师发展中心报到,并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研修总结报告和相关访学材料,在二级教学机构或学校召开学术报告,一年内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其访学成果进行验收。
(三)完成学术报告后,访学人员应于一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教师发展中心办理经费核销事宜。
(四)若访学人员无故未能完成研修任务或履行协议,或有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学校将按规定追回其资助经费。
(五)本计划执行《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东理人〔2005〕3号)及《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东理人〔2006〕18号)等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出发前必须按学校相关要求办理请假等事宜。
八、补充说明
(一)学校鼓励教师赴具有世界一流学科的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研修。全球大学排名参照英国《泰晤士报》的排名,学科排名参照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的排名。个人申请国外研修的,原则上由个人联系国外单位,二级教学机构可视情况提供帮助。
(二)赴国外的教师必须遵守我国和访学所在地的法律和法规。
(三)对于获得国家或省级国外研修项目资助的教师,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教师国外访学支持计划。
(四)外语系教师不纳入本计划范围。
(五)教师的访学经历及成果将作为职称评定或晋升的重要参考条件;国外访学教师的申报工作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考核相关二级机构的重要指标。
(六)以团队为单位申报的访学人员,统一准备和报送相关材料,所涉单位均需签署意见。
请相关单位及教师根据文件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待正式通知下达后将所需材料及时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教师发展中心 康老师,电话:22862060
附件:
1. 教师访学申请填写材料.doc
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