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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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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函〔2017〕15号

校内各二级教学、科研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7〕20号,附件1),我校选派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不少于8名,各重点学科至少推荐2名。
   
二、推荐条件
    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骨干教师。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特别优秀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硕士生导师、优秀骨干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这次选派范围。
   
三、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每人每年2.5万元
    四、接收学校
    有关访问学者项目信息(包括接收学校、专业、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登陆“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http://cce.whu.edu.cn/szpx/index.php),点击页面左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进行学校、专业、导师、课题等方面信息查询。
    五、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自行联系高校和导师,了解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推荐表(附件3)、一览表(附件4)、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附件5);
    2.所在二级教学、科研机构需在推荐表(附件3)加具“该申请人是否为青年骨干教师和学院/系重点培养对象,同意派出”的领导批准意见,在附件5加具“本机构已妥善安排进修期间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同意派出”的领导批准意见,与附件4一并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1A-406),并将附件3、4电子版发送至黄兰虹QQ邮箱52126463@qq.com
    3.学校择优确定选派人选报省教育厅。
    六、截止时间
    2017年4月25日17:00,过期无法受理
    七、注意事项
    1. 凡来校工作满1年者方可申请;
    2. 进修方向要与本人岗位工作方向一致(相近),或为岗位工作所需。

    联系人:黄兰虹 苗青  电话:22861638 

    通知附件.zip
   
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7〕20号)
    2.《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
    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4.《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5.《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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