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测算的通知
人事函〔2017〕11号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东莞理工学院二级组织机构绩效评价办法(草案)》、《东莞理工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草案)》业已通过双代会,为全面、科学、合理地完善上述草案中的指标体系,实现校院二级科学管理,学校联合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国交处、学科办及各二级教学机构对上述草案中的指标体系进行测算,现将测算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动员
学校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制定二级教学机构个人考核与评价指标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测算工作。
二、测算
(一)初次测算
1. 3月14日——27日,⑴各二级教学机构依据《东莞理工学院二级组织机构绩效评价办法(草案)》中的“年度及聘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2016年度的工作进行测算,要求所有得分项的内容属实、分值准确;⑵结合本机构各岗位聘期内工作任务,制定出可量化的本二级教学机构个人年度考核及聘期绩效评价指标,并给出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量化条件;
2. 3月27日——4月1日,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国交处、学科办等管理机构核实二级教学机构的测算结果,汇总意见和建议,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调整改进;对二级教学机构个人年度考核及聘期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审议。
(二)二次测算
1. 4月5日——11日,各二级教学机构依据改进后的“年度及聘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再次测算;
2. 4月12日——17日,各职能机构再次核实二级教学机构的测算结果,根据测算结果,依据《东莞理工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草案)》进行绩效工资的测算,围绕绩效工资测算结果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调整改进。
三、下达文件
1. 4月18日——24日,各二级教学机构依据改进后的“年度及聘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最终测算;
2. 4月24日——28日,各职能机构核实二级教学机构的测算结果,完善并下达《东莞理工学院二级组织机构绩效评价办法》、《东莞理工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附件:《东莞理工学院二级组织机构绩效评价办法(草案)》(另发)
人 事 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