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6〕42号
校内各单位:
现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推荐2017年度教师赴海外华校任教的通知》(粤侨文〔2016〕75号)(见附件),请有兴趣的老师征得单位领导同意的情况下,于2017年1 月6日前提交文件所要求附件,其中纸质版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材料发到52126463@qq.com。
联系人:黄兰虹 苗 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关于推荐2017年度教师赴海外华校任教的通知》(粤侨文〔2016〕75号)
人事处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