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教师国(境)外访学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重点学科团队和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促进与世界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以前沿理论推动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的建设工作,学校决定于2017年继续实施教师国(境)外访学支持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及目标
以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的师资培育需求为导向,坚持“重点学科优先、一流大学首选”的原则,选派有一定教学和科研潜力的教师到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为期六个月或十二个月的学术访学。
目标是瞄准国(境)外相关学科发展前沿,拓宽教师的国际学术视野,围绕重点学科建设大幅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把握理科工大学建设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为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培养高层次人才。
二、资助标准
学校资助人民币10万/人(1年期)、6万元/人(半年期),含往返交通费、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办证或签证费等访学期间的所有费用。
三、申报方式及条件
教师可以个人为单位或科研团队(3—5人组队)为单位进行申报,科研团队为单位的申请一次性审批通过后,将分批次(每批1-2人)逐年实施派出计划。
1、以个人为单位的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无违规违纪行为记录,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
(2)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学术骨干,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潜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本校工作2年以上,在校工作期间年终考核等次均未出现过不合格。
(3)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已取得一定成就,访学内容及目标明确,并与学科发展方向一致,符合学校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的需要。
(4)访学的学校或科研机构在相关学科或项目方面具有世界先进水平。
(5)外语水平必须满足国(境)外学术交流的需要。
2、以团队为单位的申请条件
(1)团队成员(3—5人)一般满足以上个人为单位申请的所有条件,团队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访学内容和访学计划切实可行,申报项目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有一定的合作基础,有条件进行科研攻关或产品研发。
(3)团队的科研、教学成绩突出,科研或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或主持2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选拔办法及流程
(一)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二级教学机构推荐、统一评审、分批选派”的方式进行公开选拔和派遣。
2、原则上本计划的访学时间为半年(6个月)或一年(12个月),于2017年派出,二级教学机构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和与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联系的成熟情况,参照本通知中的申请条件推荐候选人报学校,学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派出计划及资助人选。
(二)准备申报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以个人为单位的申请
(1)《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境)外访学申请书》(提纲见附件1)
(2)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表(见附件2中的表1)
(3)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邀请书或联系情况说明。
2、以团队为单位的申请
(1)《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团队国(境)外访学申请书》(提纲见附件1)
(2)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团队国(境)外访学计划表(见附件2中的表2和表3)
(3)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邀请书或联系情况说明。
(三)评审:由教师发展中心联合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国际交流处等相关单位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人选名单报学校审批。
(四)派出:候选人在得到批准通知后,原则上2017年必须成行,不得延期。
五、管理与考核
(一)入选本计划的教师在派出前必须与学校签订《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境)外研修协议书》,研修期间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管理与考核工作由教师发展中心联合二级教学机构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二)返校后及时到相关二级教学机构和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报到,并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研修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在二级教学机构或学校范围进行学术报告,一年内学校将对访学成果进行验收。
(三)完成学术报告后,一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教师发展中心办理经费核销事宜。
(四)入选计划的教师必须按派遣计划按时出国(境),原则上不办理延期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过审批,否则不予支持。
(五)没有正当理由未能完成研修任务、履行协议不完全的,或有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将按规定追回资助经费。
(六)本计划执行《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东理人〔2005〕3号)及《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东理人〔2006〕18号)等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出发前必须按学校相关要求办理请假等事宜。
六、补充说明
(一)学校鼓励教师赴世界一流学科水平的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学术进修,全球大学排名参照英国《泰晤士报》的排名,学科排名参照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的排名,个人申请国(境)外研修的原则上由个人联系国(境)外单位,二级教学机构可视情况提供一定的帮助。
(二)赴国(境)外的教师必须遵守我国和访学所在地的法律和法规。
(三)对于获得国家或省级国(境)外研修项目资助的教师,原则上个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学校的教师国(境)外访学支持计划。
(四)外语系教师不纳入本计划支持范围。
(五)教师个人的访学经历及成果将作为职称评定或晋升的重要参考条件;国(境)外访学教师的申报工作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考核相关教学单位的重要指标。
(六)以科研团队为单位申报的统一准备和报送相关材料,所涉单位均需签署意见。
请相关单位及教师根据文件精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于10月20日前提交已签署单位意见的《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表》(表1)或东莞理工学院团队国(境)外访学计划表(表2和表3),并附《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团队)国(境)外访学申请书》至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教师发展中心 刘老师
电话:22862153
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团队)国(境)外访学申请书》提纲
2、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表(表1)
东莞理工学院团队国(境)外访学计划表(表2和表3)
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