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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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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城市学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省教育厅、市人力资源局职称评审文件精神, 现将2016年度我校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依据及相关要求:

1.我校有评审权的高校教学、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学校即将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我校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评审权的学科为:化学工程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光学工程、应用经济学8个学科。

2. 由我校推荐参加省教育厅评审的高校教师、实验、图书资料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后出站认定副教授,以及部分研究、思政等系列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学校即将出台的相关政策,并依据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附件2)执行;

3.我市评审的高校讲师及实验师、图书资料馆员、工程师及以下系列职称工作,根据学校即将出台的相关政策,并依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发〔201634号,附件3)执行;

4.非以上所列的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申报工作,根据我省相关管理部门通知执行,由我校推荐后报送相关部门,请申报人自行关注相关动态。

相关依据的政策、要求见附件1~5,或到人事处师资科咨询,我校即将出台的职称推荐、评审政策另行下达。

二、时间安排及申报网址:

1.我校职称推荐、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4

2.参加学校评审的申报人的网上填报另行通知;

3. 经学校推荐通过的省教育厅评审的教师、研究系列及图书资料副高申报人,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站(网址:http://202.116.224.37,统一使用IE浏览器登陆)上传申报资料,申报人的用户名及密码由人事处在规定时间分配;

4. 经学校推荐通过的参加市评图书资料、工程系列人员,登录专业技术服务管理系统(请链接)进行网上注册填报,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师资科。

三、评审收费:

申报评审或转评高级职称每人780(含论文鉴定费200);答辩费每人140元;申报评审或转评中级职称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四、注意事宜:

1.因有详细的申报要求,请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附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及通知要求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鉴于省教育厅评审与我校评审的《申报表》和《推荐表》等表格较多变动,请申报人务必分清用途,下载使用今年的空表填写(填写说明见附件),表格栏目不得随意增减和删除,默认字体大小及表格页边距等也不要随意调整

3.教师的教学工作由教务处评价和审核,科研工作由科研处审核,申报材料综合情况由学校人事处审核。

4.校本部派城市学院工作的教职工,申报各级各类职称须经校本部推荐。

 

人:黄兰虹  苗青    

联系地址:行政楼A-406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下载地址 

 

                东莞理工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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