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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经济贸易系经济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招生简章

  • 发布单位:经济贸易系
  • 发布时间: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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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招生对象:

1、我校有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校学生;

2、我校有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可申请辅修);

招生条件:

1、申请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和双学位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达2.0以上(含2.0),不得有挂科现象;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含2.5),允许1门挂科;

2、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3、经贸系对申请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的学生择优录取。

二、培养目的和目标:

目的: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毕业后的社会竞争力,拓宽就业渠道,满足用人单位和社会对具有其他专业背景知识的经济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

目标:拓宽非经济类专业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具有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拥有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理论,系统掌握现代经济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学分要求:

辅修需修满30学分;

第二专业需修满50学分;

双学位需修满60学分。

四、招生人数:50-150人

五、学制和开班时间:

学制:2年——3年

开班时间:2015年9月

上课时间:

(1)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

(2)或由任课老师和选课同学协商安排。

六、费用

根据粤价〔2007〕18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双学位、辅修专业所需学分×该专业学年学费标准×学制÷该专业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

经济贸易系将根据相关规定按学分收费。

七、组织管理:

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班级根据招生人数的多少决定是否单独开班。如果招生人数超过50人,则单独开班;低于50人则融入经贸系相应专业进行学习。

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期末考试由经贸系组织实施,在每个学期考试周主修专业考试后进行,考试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1、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证书的取得以获取主修专业学士学位为前提。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将不会授予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证书。

2、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修满双学位学分,授予条件,可以授予双学位;

3、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双学位专业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但已修满第二专业或者辅修规定的学分,符合有关规定者,可以取得第二专业或者辅修证书。

九、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日——2015年9月5日

2、报名地点:

莞城校区:5号楼206

松山湖校区:经管楼3楼经济贸易系305

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学生证以及报名审批表。

十、招生联系人与咨询电话:

熊老师(莞城校区)联系电话:13751362924/734579

余老师(莞城校区)联系电话:13450002566/6336

邓老师(松山湖校区)联系电话:15999776052/666052

王老师(松山湖校区)联系电话:15999776052/665458

具体情况详见经济贸易系网站!欢迎您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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