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台湾东华大学、台湾淡江大学和台湾中国文化大学达成的交流合作协议,我校拟选派学生于2015年秋季学期赴上述学校交流学习一学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派条件
(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一年级和二年级本科学生;
(2)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心;
(3)符合合作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4)成绩优良,无违纪处分记录,择优录取;
(5)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赴台学习交流任务;
(6)具有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缴清应缴给学校的各项费用;
(7)本人自愿申请,学生家长同意,家庭经济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赴台学习的学费和住宿费、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的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二、选派规模及方式
1、计划选派规模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台湾淡江大学、台湾东华大学:各25名,具体派出人数以台湾高校实际接收学生人数为准。
2、选派方式
有意参与该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院系提交报名材料,所在院系审核后将初选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三、培养方式及学籍管理
学生赴台院校交流学习,申请就读的专业必须与本校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跨专业申报。所修学分应与本校本专业同期所修学分相等同。
学生交流学习期间保留学籍,相关管理按《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执行,我校认可学生在台湾各院校学习交流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返校后,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在台湾交流院校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并按照我校相关规定转换成相应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学生返回我校完成学业,毕业时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
四、费用估算
交流学习费用一般为人民币约0.9—1.5万元/学期(包括学费、住宿费和项目管理费等),生活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正式录取的学生需自理相关证件办理费用及机票预订费用。
五、所需材料
1、请仔细阅读《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及其附件2,于4月10日前向所在院系提交报名《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报名表》,院系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于4月14日前交至行政楼1A204教务处黄老师处。
2、选中赴台学习的学生需自行前往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表格为《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之附件3、4),办理入台手续并提交台方院校需要的其它材料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需在项目结束返校后提交书面报告,并由学校报送至市台湾事务局备案。
2、台方院校网址:
台湾淡江大学:http://www.tku.edu.tw/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http://www.pccu.edu.tw/
台湾东华大学:http://www.ndhu.edu.tw/bin/home.php?Lang=zh-tw
欢迎广大同学报名、咨询。
学分转换、专业选择等事宜请联系:黄老师,22862022
交流生名额、入台手续等事宜请联系:骆老师,22862119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rar
教务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