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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广东省教育厅“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师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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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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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及做好2018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8〕14号),省教育厅资助优秀博士(含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研人才)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进修。为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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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名额及资助方式

在我校选派4名优秀博士进行短期(三个月)访学。此次选派由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专项经费资助,访学期间所需费用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进行。

二、资助人选条件

(一)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或突出的学术成果。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的研究方向以及在研课题一致,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绿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产业等我省急需学科领域的人员出国(境)研修。

(四)外语水平应符合《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等办法的规定。

(五)来校全职工作2年(2019年4月30日前入职)以上。

三、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高校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申请表》;

(二)《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访学计划》;

(三)《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申请表》;

(四)国外单位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五)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在研项目(课题)证明、科研成果清单;

(七)外方合作者简历;

(八)外语水平证明。

四、推荐、选拔方式及程序

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专家评议、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五、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行政楼1A413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OA邮箱

(二)获得资助后,需按学校要求完成进修期间相关工作任务,并在返校后按要求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助资格,已支付的资助经费退回学校。

(三)请于202111月中旬前完成访学返校,以便按上级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报账。若有延迟,后果自负。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22862060(办公)。


附件(请于OA系统下载):

1.《高校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申请表》

2.《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访学计划

3.《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申请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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