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2021〕12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全体师生: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安保〔2021〕4号)要求,学校已完成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和信息号牌发放工作。请按要求于2021年5月28日前自行完成信息号牌安装。
从2021年5月29日开始,学校将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校内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没有安装有效信息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校内行驶、停放、充电。
二、信息号牌仅限校内使用,车辆一旦驶离校园,将不允许再次进入。
三、电动自行车在校内使用时,须人、车、号牌相符。
四、严禁转借、转赠、转卖、伪造、仿造、盗取车辆信息号牌。
五、使用电动自行车须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禁止超速(限速20公里/时)、载人、逆行,禁止在室内、体育场馆、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六、教职员工离职、学生毕业离校时,车辆信息号牌作废,由安全保卫处负责收回。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警告、暂扣车辆、收回信息号牌处理。对暂扣的车辆,车辆持有人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安全保卫处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