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含选修课)学时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要求
按规定,教师每年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 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
二、学时登记方式
高校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简称 “省继续教育平台”,网址 http://glpt.gdjsgl.com.cn)登记专业课和选修课继续教育学时。学时登记要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 号文)执行。我校负责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定期将“省继续教育平台”的学时认定数据对接到“广东省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简称“省专技系统”,网址为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 x.html)。我校教师可在“省专技系统”打印学时证明。“省继续教育平台”的操作说明详见网站或咨询网页右上角在线客服。
三、注意事项
(一)请我校教师及时登录“省继续教育平台”,完善个人资料, 使其与“省专技系统”内容保持一致,确保学时数据准确对接。“省继续教育平台”个人账号: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本人身份证号码后 6 位@Gd。
(二)自 2019 年 6 月起,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均安排在“省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校不再审核在“省专技系统” 提交的学时登记申请。
(三)公需科目,个人通过“省继续教育平台(无需通过其他网站)进行公需课免费在线学习,完成学习后将自动获得对应学时。每年的公需课网络课件于12月31日下线,逾期系统不提供补学课件。
请各位老师加入“莞工继续教育学时认证服务QQ群”交流。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