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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与“学习强国”积分互认的通知

  • 发布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 发布时间: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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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党组织、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运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莞工党办[2021]11号)的要求,经研究,“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积分可兑换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修学时。

完成“学习强国”平台90积分的学习,等同于完成1个继续教育选修学时。积分兑换学时的时间为在“学习强国”平台获得的当年的年度积分。(2021/9/29补充说明: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兑换18个继续教育选修学时

凡用“学习强国”平台积分兑换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修学时者,填写《继续教育证明》(模板见附件),经所在二级党组织核实后,交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进行继续教育学时认证。

 

附件:继续教育证明模板》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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