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是广东省东莞市第一所省市共建的高等本科院校,由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学校坐落在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重要节点的松山湖国家高新区内,毗邻华为欧洲小镇、中国散裂中子源与松山湖风景区,是一座现代化、花园式大学。
学校于2015年进入省市共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行列,2019年成为全省唯一一所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2021年5月,我校正式获批为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已成功跻身地方高校“第一方阵”,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21中国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中,位列2021中国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第149位,比上一年位次提升了34位。广东省和东莞市政府将持续加大投入,支持东莞理工学院力争到2025年进入全国100强、理工类40强大学,并入选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于2014年获批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华南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暨南大学合作联合招收博士后。近年来,学校把握“三区叠加”历史发展机遇,积极围绕国家和省市科技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发挥高端人才聚集效应,持续加大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着力打造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良、能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的专职科研人才队伍,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
未来,学校将继续加大博士后培养力度,对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提供优渥待遇,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博士加盟,共建莞工美好明天!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品德过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2.获得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需已通过论文答辩、往届毕业生毕业不超过 3 年);
3.年龄未满35周岁,人文社科类年龄经合作流动站同意可适当放宽;
4.具有较高的外语、计算机水平,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具体业绩条件
博士后的招收分为A、B两类,各类博士后申请人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相应业绩条件。
1.A类博士后: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 C 类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
2.B类博士后:学科背景、学术研究能力和研究方向符合合作导师要求。
二、博士后合作导师
招收博士后合作导师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招聘流程
(一)博士后申请人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博士后岗位申请表》(附件2),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发至招收博士后合作导师所在二级组织机构的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应聘**学院**(导师)博士后”,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东莞理工学院博士后岗位申请表》(附件2);
2.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应届毕业生);
4.海外工作经历,如海外博士后、访问学者经历等;
5.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
6.发表或已录用论文、著作、专利证书、获奖证明等。
(二)合作导师及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对博士后申请人的政治素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科研成果进行全面考察,将审核通过人选材料报人力资源处。
(三)人力资源处按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并为同意进站的各类博士后人选办理入站相关手续。
四、薪酬福利待遇
(一)A类博士后税前年综合收入48万元以上(最高可达88万元),B类博士后税前年综合收入40万元以上(最高可达80万元),具体为:
1.年薪:A 类博士后税前年薪 28万元,B 类博士后税前年薪不低于 20 万元(税前年薪含五险一金单位需缴纳部分);
2.国家、省市相关资助:市财政对新进站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不超过2年;世界排名前200的国(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入选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60万元生活补贴,分2年发放,市财政按照“待遇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再1:1给予配套资助。
(二)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周转住房,免收在站期间(二年)或批准带薪延期期间(半年或一年)房租。住宿期间产生的水电煤气及其他各种设备维修等费用需由博士后本人承担。
(三)博士后科研工作经费基本额度由学校承担,同时鼓励基地合作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在基本额度的基础上叠加。基本额度标准为:
1. A 类博士后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分别为10万元、8 万元;
2. B类博士后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分别为6万元、4万元。
(四)学校鼓励博士后申报国家、省、市各类资助项目,支持申报东莞市特色人才;入站后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自然科学类8-18万元,人文社科类5-15万元),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助。
(五)博士后在站期间,可自愿选择将户籍迁入学校,其未成年子女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由学校协助联系入托、就学。
(六)博士后可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评审的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五、发展前景
出站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博士后达到学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申请按人才引进政策优先引进到学校相应岗位工作:
(一)博士后出站后可按学校人才引进程序聘用到高层次人才岗位;
(二)A类博士后出站后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指标内,且达到准聘岗位引进条件的,按准聘-长聘制岗位序列快速审批通道引进,即经二级组织机构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同意并经学校审定同意后就可以办理聘用手续。A类博士后出站考核优秀的或考核合格经综合评议业绩较为突出的,其博士后期间的业绩视为已完成该岗位序列的第一个聘期的任务,直接进入准聘-长聘制岗位序列的第二个聘期。
(三)B类博士后出站后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指标内,且达到准聘岗位引进条件的,经遴选并经学校审定同意后聘用到准聘岗位序列。
对出站后留莞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市财政分5年给予共50万元出站资助;对入选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出站后留粤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后,省财政给予共40万元住房补贴。
六、联系方式
(一)各二级组织机构
(二)人力资源处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
咨询电话:刘老师,0769-22862182
电话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附件: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招收博士后合作导师及联系方式(最新20230106).xlsx
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博士后岗位申请表 -最新版202210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