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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和 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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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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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莞 理 工 学 院 文 件
莞工〔 2017 144
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和 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现将《东莞理工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理工学院

                                                                         2017 12 31  

  东莞理工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东莞理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
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学校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的建设目标,
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2017 12 31 日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和全日制聘用
教职工实有数设置本轮学校聘用岗位总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根据现状,结合岗位设置的有关要求综合确
定。专业技术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岗位的比例按 14:37:46:3
进行设置。
1 .正高级岗位设置
正高二级、三级、四级(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
之间的比例为 7:33:60 ,正高三级以上岗位设置在教师岗位。
学校根据该比例计算出正高二级、三级、四级的岗位数,减
去学校已聘用在正高二级、三级、四级的岗位数,剩余岗位作为
本轮岗位设置下达的学校聘用岗位指标。正高二级、三级、四级
新增岗位指标由学校统一管理,不下达到各二级组织机构。
2 .副高级及以下岗位设置
副高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
之间的岗位数比例为 20:40:40 ;中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技
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岗位数比例为 20:30:50 ;初级
一级、二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岗位数比例
50:50
学校根据上述比例计算出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减去学
校已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数量,剩余岗位作为本轮岗
位设置下达的学校聘用岗位指标。
本轮副高二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指标由学校根据上级有关
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下达到各二级组织机构。
(三)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根据现状,结合岗位设置要求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根据现状,结合岗位设置要求确定。
二、岗位聘用条件和程序
本轮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和程序按照
《东莞理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各相关二级组织
机构按照文件规定的权限要求,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在不低于
学校岗位基本聘用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机构岗位聘用条件,并
组织聘用工作。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和程序按照《东莞理工学院
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三、岗位职责任务
各二级组织机构根据本机构工作性质和任务,在不低于学校
岗位基本职责和基本任务的基础上,制定本机构各级各类岗位的
工作任务,并拟定《岗位说明书》。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轮岗位聘用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职数进行,不
得超职数聘用,允许在同一层级岗位中将高中低级岗位由高向低
打通使用。如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未聘满,而专业技术岗位九
级岗位职数不够用时,可将八级岗位剩余职数用于九级岗位。
(二)本轮岗位聘用“双肩挑”岗位允许管理三、四级岗位
和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层干部(不含二级教学科研教辅
机构行政正副职)申报。对已在“双肩挑”岗位的中层干部,按
照“老人老办法”管理,承认现实,自然减员,今后不再在六级
职员岗位上聘用双肩挑人员。 双肩挑 岗位人员的考核主要按其
从事的管理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并按省有关文件规定应完成相应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双肩挑”人员同时参加专业技
术岗位分级和职员职级分级。
(三)关于在管理岗位工作且已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
的人员岗位聘用的问题。对于上述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管
理,承认现实,本轮允许其有一次选择管理职级工资和专业技术
工资的机会,一经选定,不能再改变。选择专业技术工资待遇的
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部分继续执行专业技术工资,但按管理
岗位进行考核并兑现绩效工资,且不能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
学校通过适当调整各职级职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以期使职员制
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与原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相当。
(四)关于在机关部处、直属机构等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的问题。本轮机关部处、直属机构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档
案管理、会计审计、编辑出版、高教研究、医疗卫生等岗位。相
关二级组织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申
请,经校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批准后执行。上述岗位人员可参加专
业技术岗位分级。以后不再新设专技岗位,且新进管理人员,全
部纳入职员制管理。
(五)关于二级教学、科研、教辅机构行政正副职的岗位聘
用问题。二级教学、科研、教辅机构行政正副职,按专业技术岗
位人员管理,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
(六)对于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与所聘专业技术岗位
不相符的人员,本轮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但要求晋升或转
评到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资格。聘期内调入的人员也参照
执行。
(七)因年龄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
根据组织部门的通知执行。
(八)工勤技能人员根据现从事工作性质分别进行聘用。
1 具备专业技术资格且执行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并已在二
级教学和教辅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纳入专业技术岗
位管理,但不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
2 具备专业技术资格且执行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但在机关
部处、直属机构和后勤产业等机构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按照“老
人老办法”管理,承认现实,本轮允许其有一次选择管理职级工
资和专业技术工资的机会,一经选定,不能再改变。选择专业技
术工资待遇的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部分继续执行专业技术工
资,但按管理岗位进行考核并兑现绩效工资,且不能参加专业技
术岗位分级。
3 其他执行工勤技能工资的人员,纳入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管
理。
(九)学校上报的岗位设置和实施方案未经政府人社部门核
准前,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
纳入本轮岗位设置管理。东莞市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学校岗位设置
方案之日至学校完成本轮聘用工作之前退休的人员,征得上级同
意,可比照学校同等条件人员,在核准的岗位设置范围内确定其岗
位等级,不占学校岗位总量。
(十)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
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
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十一)关于拒聘、待聘。本轮聘用中,教职工拒绝受聘、
拒绝签订聘用合同者,相应二级组织机构给予不少于 3 个月的择
业期,择业期内由拒聘人员原所在的机构管理,择业期内只发给
拒聘人基本工资。择业期内重新受聘或者辞职、调离学校的,学
校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择业期满仍未重新受聘或未辞职、调
离学校者,除按照有关政策不能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之外,给予
解除聘用合同。
愿意受聘,但未被聘用的待聘人员,学校给予其 6 12 个月
的待聘期。待聘人员应当接受学校的转岗培训和临时性工作安排;
待聘期间,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和生活补贴,工龄连续计算。待
聘期间,学校为待聘人员提供最多 3 次上岗机会。待聘期满仍未
受聘或者辞职、调离的,除按照有关政策不能解除人事关系的人
员之外,给予解除聘用合同。
待聘、拒聘、解聘和辞聘人员在未重新受聘期间,不得晋升
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重新受聘后,不补发未重新受聘期间
所扣发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
(十二)本方案及其附件所涉及的聘用申报业绩成果统计时
间从 2011 1 1 日起至 2017 12 31 日,在此期间晋升专
业技术资格并获聘用的则从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次月起算;任职
年限从现职务受聘的当月起算至 2017 12 31 日。
(十三) 2011 1 月以后来校工作的人员,第一轮岗位聘用
时间从其来校时间起至 2017 12 31 日止。 2017 12 31
日所有在岗教职工第二轮岗位聘用聘期四年,从 2018 1 1
日起至 2021 12 31 日止。 2018 1 1 日以后来校工作的
人员,聘期从其来校时间起。
(十四)对于现已聘在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
十三级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并已兑现了相应的工资待遇的人员,
在本轮聘用中,近 3 年考核合格者可不用提出申请而直接续聘至
原聘岗位。
五、相关要求
(一)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关系到全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
一项重要工作,各二级组织机构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及学校
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全体教
职工要实事求是地按时按要求提交个人相关材料,如果出现问题,
由相关二级组织机构或有关人员或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不如实填
报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二级组织机构和教职工个人在人员聘用工作期间,
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
人。如有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二级组织机构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
破现有的岗位性质跨岗聘用,如将原在实验岗位上的人员任意聘
用到教师岗位,将原管理岗位人员任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等。
根据工作实际确实需要转岗且在有岗位的情况下,必须首先办理
转岗的各种审批手续,批准同意后才可按新岗位聘用。
(四)各二级组织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聘用原则,在各类岗位
限额内进行聘用,不得突破中、高级层级限额数。
(五)在人员聘用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
消其应聘资格或撤销其所聘用的岗位级别。对于情节严重的,给
予纪律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2 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3 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4 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学校各级聘用工作组织成员的;
5 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及有关人员
的;
6 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 2018 1 1 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东莞理工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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