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莞 理 工 学 院 文 件
莞工〔
2018
〕
5
号
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拔尖青年博士
引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现将《东莞理工学院拔尖青年博士引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理工学院
2018 年 1 月 19 日
东莞理工学院拔尖青年博士引进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一批有潜力的拔尖青年
博士,为学校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学校决定实施
“
拔尖青年博士引进计划
”
,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学科、团队建设需要统筹人才引进的导向和布局,坚持
“
突出重点、按需引进、引用并重、统筹实施
”
的原则,每年面向
国(境)内外引进
50
名左右拔尖青年博士,纳入
“
莞工青年学者
培育计划
”
,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学科团队和学术梯队,进一步优
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学校科研实力和学科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引进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理工科年龄在
30
周岁及以下,人文
社科年龄在
33
周岁及以下。
3
.具有较强的研究潜质和科研能力,近
5
年取得较好的学术
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发表
SCI
收录的当年属二区及以
上的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
(
2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发表
SCI
收录的当年属一区的学
术论文
1
篇并且发表
SCI
收录的当年属二区的学术论文
1
篇;
(
3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发表
S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
3
篇及
以上;
(
4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发表
SCI
收录的当年属二区的学
术论文
2
篇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
2
项;
(
5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
5
项及以上;
(
6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
7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
1
项;
(
8
)取得其他特别优秀学术成果。
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和发明专利,可视
同本人为第一作者。
4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
织或活动的记录。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
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待遇
(一)工资待遇
引进的拔尖青年博士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
省、市和学校政策执行。
(二)安家购房补贴
1
.安家补贴:博士享受
10
万元(税前)。
2
.购房补贴:毕业院校在《
QS
世界大学排名》中排名前
200
名的博士享受购房补贴
50
万元(税前);其余享受购房补贴
40
万元(税前)。
3
.安家购房补贴的发放:学校与引进的拔尖青年博士签订聘
用合同后,按安家购房补贴标准的
70%
发放,试用期满一年后发
放
30%
。
(三)生活补贴
协助申请政府生活补贴资助。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
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
2017
〕
46
号)规定,
对引进或毕业后留在珠三角地区工作的
35
岁以下博士、
40
岁以
下博士后,由各市财政给予每人不少于
10
万元、
20
万元的生活
补贴,对国(境)外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另给
10
万元生活补贴;如
果纳入
“
广东特支计划
”
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每人给予
50
万元生活补贴。
(四)科研启动经费
学校为引进的拔尖青年博士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最高
达
50
万元,人文社科最高达
20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根据学校有
关文件规定按照项目管理。
四、引进程序
(一)公告
在东莞理工学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应聘者通过网上报名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至各二级组织机构
电子邮箱,同时抄送至人事处电子邮箱。报名时须提供东莞理工
学院拔尖青年博士报名登记表、身份证、从本科到博士学历学位、
职称证书、主要成果(论文、专利证书、科研项目、学术奖励等)
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其他材料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并确定面试人选
各二级组织机构根据引进条件对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
查,核实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各二级组织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试讲、面试,专家人数不
少于
7
人。试讲由应聘者讲授一门课程或介绍业绩成果,主要考
察应聘者的内容组织、语言表达、方法及效果、职业形象和时间
掌控等要素。面试采取问答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岗位匹配
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支撑学科发展和学术团队建设能力、
-5-
与社会经济发展关联度等要素。
各二级组织机构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专家的评议结果,经研究
后确定引进意向,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人事处。
(五)评议
人事处组织专家对各二级组织机构推荐的人员进行评议。专
家从学术委员会、师资建设委员会或具备教授职称的人员中抽取,
人数不少于
9
人。
(六)确定拟聘人员
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人事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后续
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四年。
五、其他说明
(一)引进的拔尖青年博士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履行
5
年的服
务期。如未履行满服务期,应当向学校全额返还发放的安家购房
补贴。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
与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入职前,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职
称等须进行鉴定、登记。对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可随时展开调
查,一经查实,将自动终止该应聘者的引进工作,签订的聘用合
同自动作废。
(三)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
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验证证书。
(四)应聘者的最高学历、学位须为全日制毕业。未取得全
日制学历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不予聘用。国内应届毕业博士生
要求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到校工作,国外应届毕业博士生原则上要
求在毕业后六个月内到校工作。非应届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在三个
月内到校工作。
(五)应届博士毕业生必须提供已通过学位答辩并同意授予
学位的证明材料后方可来校报到。
(六)业绩成果、年龄等时间截止期限,应届毕业博士计算
至获得博士学位之日,非应届毕业博士计算至来校报到之日。
(七)引进的拔尖青年博士纳入
“
莞工青年学者培育计划
”
,
不重复享受科研启动经费。
六、本工作方案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试行
3
年。
东 莞 理 工 学 院 办 公 室
2 0 1 8
年
1
月
1 9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