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莞 理 工 学 院 文 件
莞工〔
2019
〕
33
号
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青年博士引进实施
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现将《东莞理工学院青年博士引进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东莞理工学院
2019 年 6 月 26 日
东莞理工学院青年博士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
人才强校
”
战略,提升学校师资
队伍整体水平,加大力度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学术
水平的青年博士,加强青年后备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
发展,为实现我校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目标提供人才和智
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处和各二级学院应切实履行博士引进工作
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保
证青年博士引进质量和数量。
第二章 引进原则
第三条
引进原则
(一)科学规划,有序引进。青年博士引进应在各学科专业
已有教师队伍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师资
队伍建设目标,充分考虑学科梯队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
要,按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发展、有利于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水
平提升的原则,有序引进。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青年博士引进突出
“
高精尖缺
”
导向,重点引进学校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急需紧缺以及重
点发展学科需要的青年博士,同时兼顾充实其他学科(专业)发
展急需的青年博士。
(三)严把质量,精准引进。严把青年博士引进质量关,既
要注重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更要注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坚
持把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作为首要标准。要瞄准高水平大学或科
研院所尤其是在境外毕业的优秀青年博士,实现精准引进。
(四)结合学科,分层引进。结合学科特点,精准施策,实
行分层引进。理工科原则上以引进拔尖青年博士为主,部分紧缺
学科专业经学校同意可引进优秀青年博士。人文社科原则上以引
进拔尖青年博士和优秀青年博士为主,部分紧缺学科专业经学校
同意可引进普通青年博士。
第三章 引进类别及引进条件
第四条
引进的青年博士类别为拔尖青年博士、优秀青年博
士和普通青年博士三类。
第五条
引进青年博士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学风
正派,身心健康;
3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理论基础扎实,
能胜任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
4
.引进博士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若是在国(境)
外获得的须为教育部承认并予以认证的大学本科;
5
.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应
具有相关性;
6
.具备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若是在国
(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为教育部承认并予以认证的。
第六条
引进拔尖青年博士的具体条件
1
.年龄未满
30
周岁,近
5
年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一区收录
(理工类)、
SSCI
二区及以上收录(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
的
A
类及以上重要期刊论文不少于
2
篇;
2
.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满
32
周岁。每
超龄一年(含一年内),则近
5
年需要有其他的业绩成果,详细
要求见附件
1
;
3
.学校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适当提高拔尖青年博士引
进条件。对引进博士取得的其他重大业绩成果或立功表现,由学
校综合进行评议。
第七条
引进优秀青年博士的具体条件
1
.
.
年龄未满
30
周岁。近
5
年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一区收
录(理工类)、
SSCI
二区及以上收录(人文社科类)、或学校
认定的
A
类及以上重要期刊论文不少于
1
篇;或近
5
年以第一
作者发表
SCI
二区收录(理工类)、
CSSCI
学术期刊来源刊、集
刊(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的
B
类重要期刊论文不少于
3
篇;
2
.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最高不满
32
周岁。每超
龄一年(含一年内),则近
5
年需要有其他的业绩成果,详细要
求见附件
1
;
3
.学校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适当提高优秀青年博士引
进条件。对引进博士取得的其他重大业绩成果或立功表现,由学
校综合进行评议。
第八条
引进普通青年博士具体条件
年龄未满
35
周岁,近
5
年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三区收录或
C
类及以上重要期刊论文
2
篇及以上;对业绩突出且具备高校副
教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未满
38
周岁;对业绩突出且具备高
校教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未满
40
周岁。
第四章 引进待遇
第九条
引进的拔尖青年博士享受以下待遇:
1
.拔尖博士自动纳入学校的学科骨干人才培育计划,享受
相应的待遇;
2
.安家补贴:
10
万元;
3
.购房补贴:博士毕业院校在上一年《
QS
世界大学排名》
中排名前
200
名的博士享受购房补贴
50
万元;其余享受购房补
贴
40
万元;
4
.科研启动经费:入职后可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最
高可达
50
万元,人文社科最高可达
20
万元。
第十条
引进的优秀青年博士享受以下待遇:
1
.安家补贴:
6
万元;
2
.购房补贴:
20
万元;
3
.科研启动经费:入职后可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最
高可达
30
万元,人文社科最高可达
15
万元。
第十一条
引进的普通青年博士享受以下待遇:
1
.安家补贴:
6
万元;
2
.科研启动经费:入职后可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最
高可达
20
万元,人文社科最高可达
10
万元。
第十二条
引进的青年博士享受的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
包含由东莞市财政负担的相关人才补贴,差额部分由学校负担。
由东莞市财政负担的相关人才补贴的发放按照东莞市相关文件
执行。
第十三条
由学校负担的安家补贴在一年内逐月发放;由学
校负担的购房补贴分两批次发放,第一批次在签订合同后按购房
补贴标准的
70%
发放,第二批次在中期考核达标后发放剩余的
30%
,发放方式包括一次性发放和分年度发放两种方式,可由引
进的青年博士自主选择。
第十四条
引进青年博士申请科研启动经费应结合本学院学
科建设方向,按校内科研项目的形式申请,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立项后,按照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相关的规定,由项目负
责人、其所在二级组织机构按规定的权限进行管理和审批使用。
第五章 引进程序
第十五条
青年博士引进程序
(一)公告
在东莞理工学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应聘者通过网上报名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至各二级组织机
构电子邮箱,同时抄送至人力资源处电子邮箱。报名时须提供《东
莞理工学院青年博士报名登记表》、身份证、从本科到博士学历
学位、最高学历学位验证证书、职称证书、主要业绩成果(论文、
专利、科研项目、奖励等)、应聘者导师的推荐信及与应聘岗位
相关的其他材料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并确定面试人选
各二级组织机构按照学科建设需要和年度引进计划,对照青
年博士引进条件对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提供材料
的真实性,按学校要求给出审核意见并确定面试人选,将审核结
果反馈给应聘者。
(四)考核与考察
各二级组织机构成立不少于
7
人的专家小组,成员包括分管
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和本学科带头人,对应聘者的教
学和学术水平进行考核。除寒暑假因素影响外,各二级组织机构
从收到应聘者材料之日起到组织考核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
个
月。
考核主要以应聘者举办学术报告和问答交流的方式,专家组
从教学的角度考察应聘者的内容组织、语言表达、方法及效果、
职业形象和时间掌控等要素,从学术的角度考察应聘者的岗位匹
配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支撑学科发展和学术团队建设能力、
与社会经济发展关联度等要素。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评价采取百
分制,各占
50%
,平均分
80
分以上、且最低分不低于
60
分为合
格。
各二级组织机构成立不少于
3
人的考察小组,考察组长由二
级组织机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负责对拟引进的青年博士从政治
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
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各二级组织机构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专家的评议结果以及考
察结果,研究拟定引进意向和引进类别,并从学科建设和教育教
学等方面需要向人力资源处提交详细的引进理由以及相关支撑
材料。
(五)审议
人力资源处汇总各二级组织机构提交的材料并提交人才强
校办公室审议。人才强校办公室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对二级组
织机构拟引进青年博士的综合素质、学术水平和引进理由进行审
议,提出建议名单及引进的类别,将未通过名单反馈给二级组织
机构,由二级组织机构及时反馈给应聘者。
(六)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拟聘青年博士人选及类别。人力资
源处应及时将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反馈给二级组织机构,包括拟聘
青年博士人选及类别、未通过人员,由二级组织机构及时通知应
聘者。
(七)办理后续手续
人力资源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
同。
第六章 考核与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对引进青年博士实行合同管理,首个合同聘
期一般为五年,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签订聘任合同并按照聘
任合同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引进青年博士的聘期基本任务:
1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积极参与人
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
2
.完成二级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完成院系交办的相关
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引进拔尖青年博士的聘期科研任务:
1
.主持国家级项目
1
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包括省部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
5
,或省部级三等
奖排名前
3
);
2
.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一区收录(理工类)、或
SSCI
二区
及以上收录(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的
A
类及以上重要期刊
论文不少于
3
篇,或按附件
1
规定的积分方法,以第一完成人取
得重要期刊论文、专著及授权发明专利等积分不少于
6
分。
第十九条
引进优秀青年博士的聘期科研任务:
1
.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
成果奖励;
2
.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一区收录(理工类)、或
SSCI
二区
及以上收录(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的
A
类及以上重要期刊
论文不少于
2
篇,或按附件
1
规定的积分方法,以第一完成人取
得重要期刊论文、专著及授权发明专利等积分不少于
4
分。
第二十条
引进普通青年博士聘期工作任务由相应二级组织
机构确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引进拔尖青年和优秀青年博士的首个聘
期履职情况实行三年中期考核与五年任务期满考核相结合的专
项考核方式,由相关二级组织机构根据学校文件组织考核工作。
提前完成聘期科研任务的,可申请提前参加期满考核。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用合同》中工作任务和工作目
标情况,对规定的科研任务之外的其他重大业绩成果或立功表
现,由考核专家小组综合进行评议。考核环节包括个人书面述职、
提交考核材料和后续年度工作计划、专家评议、提出考核意见等。
考核专家小组经综合评议后,确定建议考核结果。中期考核结果
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未达标,聘期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未达标。
考核结果经学校人才强校办公室审议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批
准。
第二十二条
引进拔尖青年博士和优秀青年博士中期考核达
标的,继续按合同履行聘约,发放剩余的
30%
购房补贴;基本达
标的,暂停发放购房补贴,待聘期考核达标后,再按购房补贴标
准补发;未达标的,终止发放购房补贴,收回剩余科研启动费,
已纳入校内人才培养计划的终止培养,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校内人
才培养计划。聘期期满考核未达标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校内人才
培养计划。
第二十三条
引进拔尖青年博士和优秀青年博士在聘期期间
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文件中高层次人才岗
位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的岗位,经高层次人才决策小组批准同意
后,可结束原聘用合同,按高层次人才岗位与学校签署新的聘用
合同,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四条
引进青年博士在首个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
职或调离学校等,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
.收回剩余的科研启动费;
2
.在中期考核之前、中期考核未达标或基本达标之后,提
出辞职或调离学校的,需返还学校已发放的全部安家补贴和购房
补贴;在中期考核达标后提出辞职或调离学校的,需返还由学校
负担的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总额的
30%
;
3
.引进青年博士在职培训进修结束后,未完成培训进修协
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须按照协议履行违约责
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引进青年博士的年龄计算以人才强校办公会议
通过的时间为准;业绩成果以提交人才强校办公会议时的应聘材
料为准,发表的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
第二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部分特殊或紧
缺学科专业引进优秀青年博士的条件,具体以校长办公会决议为
准。
第二十七条
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要求在校长办公会通过之
日起三个月内到校工作,应届毕业博士生要求在毕业后三个月内
到校工作,特殊情况要延期的需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同意,但最多
延期不超过一个月;逾期未来校报到工作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二十八条
引进青年博士享受的待遇,均为税前待遇。
第二十九条
引进青年博士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其岗位和
工资待遇等问题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相关文件与本办
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青年博士引进业绩和聘期目标任务积分标准
附件
青年博士引进业绩和聘期目标任务积分标准
学校青年博士引进的业绩和聘期目标任务实行积分制。其中
SCI
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
JCR
期刊分区数据库的小
类为准;
A
类、
B
类、
C
类期刊以当年经学校认定的期刊分类目
录为准;对于应届毕业生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
论文和发明专利只做参考。
青年博士引进时的年龄每超龄一年(含一年内),则引进时
的业绩成果条件需按以下积分规则另行增加,其中拔尖青年博士
需增加
2
分
/
年,优秀青年博士需增加
1
分
/
年。
具体标准如下:
1
.以第一作者发表被
SCI
一区收录(理工类)、或
SSCI
二区及以上收录(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的
A
类期刊论文
每篇计
2
分;
2
.以第一作者发表被
SCI
二区收录(理工类)、或
CSSCI
学术期刊源刊(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的
B
类期刊论文每
篇计
1
分;
3
.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其中国际发明专
利每件计
1
分,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计
0.5
分;
4
.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计
1
分;
5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二
计
3
分、排名第三计
1
分;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计
4
分、排名
第二计
2
分;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计
3
分);
6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3
分;主持国家级青年科研
项目每项计
1
分。
东莞理工学院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