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人事师资信息 > 正文
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青年博士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2019-06-28
  • 字体大小:  
东 莞 理 工 学 院 文 件
莞工〔 2019 33
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青年博士引进实施 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现将《东莞理工学院青年博士引进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东莞理工学院

                                                         2019 6 26  

   东莞理工学院青年博士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人才强校 战略,提升学校师资
队伍整体水平,加大力度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学术
水平的青年博士,加强青年后备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
发展,为实现我校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目标提供人才和智
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处和各二级学院应切实履行博士引进工作
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保
证青年博士引进质量和数量。
第二章 引进原则
第三条 引进原则
(一)科学规划,有序引进。青年博士引进应在各学科专业
已有教师队伍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师资
队伍建设目标,充分考虑学科梯队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
要,按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发展、有利于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水
平提升的原则,有序引进。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青年博士引进突出 高精尖缺
导向,重点引进学校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急需紧缺以及重
点发展学科需要的青年博士,同时兼顾充实其他学科(专业)发
展急需的青年博士。
(三)严把质量,精准引进。严把青年博士引进质量关,既
要注重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更要注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坚
持把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作为首要标准。要瞄准高水平大学或科
研院所尤其是在境外毕业的优秀青年博士,实现精准引进。
(四)结合学科,分层引进。结合学科特点,精准施策,实
行分层引进。理工科原则上以引进拔尖青年博士为主,部分紧缺
学科专业经学校同意可引进优秀青年博士。人文社科原则上以引
进拔尖青年博士和优秀青年博士为主,部分紧缺学科专业经学校
同意可引进普通青年博士。
第三章 引进类别及引进条件
第四条 引进的青年博士类别为拔尖青年博士、优秀青年博
士和普通青年博士三类。
第五条 引进青年博士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学风
正派,身心健康;
3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理论基础扎实,
能胜任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
4 .引进博士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若是在国(境)
外获得的须为教育部承认并予以认证的大学本科;
5 .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应
具有相关性;
6 .具备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若是在国
(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为教育部承认并予以认证的。
第六条 引进拔尖青年博士的具体条件
1 .年龄未满 30 周岁,近 5 年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一区收录
(理工类)、 SSCI 二区及以上收录(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
A 类及以上重要期刊论文不少于 2 篇;
2 .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满 32 周岁。每
超龄一年(含一年内),则近 5 年需要有其他的业绩成果,详细
要求见附件 1
3 .学校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适当提高拔尖青年博士引
进条件。对引进博士取得的其他重大业绩成果或立功表现,由学
校综合进行评议。
第七条 引进优秀青年博士的具体条件
1 . 年龄未满 30 周岁。近 5 年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一区收
录(理工类)、 SSCI 二区及以上收录(人文社科类)、或学校
认定的 A 类及以上重要期刊论文不少于 1 篇;或近 5 年以第一
作者发表 SCI 二区收录(理工类)、 CSSCI 学术期刊来源刊、集
刊(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的 B 类重要期刊论文不少于 3 篇;
2 .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最高不满 32 周岁。每超
龄一年(含一年内),则近 5 年需要有其他的业绩成果,详细要
求见附件 1
3 .学校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适当提高优秀青年博士引
进条件。对引进博士取得的其他重大业绩成果或立功表现,由学
校综合进行评议。
第八条 引进普通青年博士具体条件
年龄未满 35 周岁,近 5 年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三区收录或
C 类及以上重要期刊论文 2 篇及以上;对业绩突出且具备高校副
教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未满 38 周岁;对业绩突出且具备高
校教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未满 40 周岁。
第四章 引进待遇
第九条 引进的拔尖青年博士享受以下待遇:
1 .拔尖博士自动纳入学校的学科骨干人才培育计划,享受
相应的待遇;
2 .安家补贴: 10 万元;
3 .购房补贴:博士毕业院校在上一年《 QS 世界大学排名》
中排名前 200 名的博士享受购房补贴 50 万元;其余享受购房补
40 万元;
4 .科研启动经费:入职后可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最
高可达 50 万元,人文社科最高可达 20 万元。
第十条 引进的优秀青年博士享受以下待遇:
1 .安家补贴: 6 万元;
2 .购房补贴: 20 万元;
3 .科研启动经费:入职后可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最
高可达 30 万元,人文社科最高可达 15 万元。
第十一条 引进的普通青年博士享受以下待遇:
1 .安家补贴: 6 万元;
2 .科研启动经费:入职后可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最
高可达 20 万元,人文社科最高可达 10 万元。
第十二条 引进的青年博士享受的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
包含由东莞市财政负担的相关人才补贴,差额部分由学校负担。
由东莞市财政负担的相关人才补贴的发放按照东莞市相关文件
执行。
第十三条 由学校负担的安家补贴在一年内逐月发放;由学
校负担的购房补贴分两批次发放,第一批次在签订合同后按购房
补贴标准的 70% 发放,第二批次在中期考核达标后发放剩余的
30% ,发放方式包括一次性发放和分年度发放两种方式,可由引
进的青年博士自主选择。
第十四条 引进青年博士申请科研启动经费应结合本学院学
科建设方向,按校内科研项目的形式申请,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立项后,按照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相关的规定,由项目负
责人、其所在二级组织机构按规定的权限进行管理和审批使用。
第五章 引进程序
第十五条 青年博士引进程序
(一)公告
在东莞理工学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应聘者通过网上报名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至各二级组织机
构电子邮箱,同时抄送至人力资源处电子邮箱。报名时须提供《东
莞理工学院青年博士报名登记表》、身份证、从本科到博士学历
学位、最高学历学位验证证书、职称证书、主要业绩成果(论文、
专利、科研项目、奖励等)、应聘者导师的推荐信及与应聘岗位
相关的其他材料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并确定面试人选
各二级组织机构按照学科建设需要和年度引进计划,对照青
年博士引进条件对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提供材料
的真实性,按学校要求给出审核意见并确定面试人选,将审核结
果反馈给应聘者。
(四)考核与考察
各二级组织机构成立不少于 7 人的专家小组,成员包括分管
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和本学科带头人,对应聘者的教
学和学术水平进行考核。除寒暑假因素影响外,各二级组织机构
从收到应聘者材料之日起到组织考核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
月。
考核主要以应聘者举办学术报告和问答交流的方式,专家组
从教学的角度考察应聘者的内容组织、语言表达、方法及效果、
职业形象和时间掌控等要素,从学术的角度考察应聘者的岗位匹
配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支撑学科发展和学术团队建设能力、
与社会经济发展关联度等要素。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评价采取百
分制,各占 50% ,平均分 80 分以上、且最低分不低于 60 分为合
格。
各二级组织机构成立不少于 3 人的考察小组,考察组长由二
级组织机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负责对拟引进的青年博士从政治
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
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各二级组织机构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专家的评议结果以及考
察结果,研究拟定引进意向和引进类别,并从学科建设和教育教
学等方面需要向人力资源处提交详细的引进理由以及相关支撑
材料。
(五)审议
人力资源处汇总各二级组织机构提交的材料并提交人才强
校办公室审议。人才强校办公室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对二级组
织机构拟引进青年博士的综合素质、学术水平和引进理由进行审
议,提出建议名单及引进的类别,将未通过名单反馈给二级组织
机构,由二级组织机构及时反馈给应聘者。
(六)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拟聘青年博士人选及类别。人力资
源处应及时将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反馈给二级组织机构,包括拟聘
青年博士人选及类别、未通过人员,由二级组织机构及时通知应
聘者。
(七)办理后续手续
人力资源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
同。
第六章 考核与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对引进青年博士实行合同管理,首个合同聘
期一般为五年,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签订聘任合同并按照聘
任合同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引进青年博士的聘期基本任务:
1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积极参与人
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
2 .完成二级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完成院系交办的相关
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引进拔尖青年博士的聘期科研任务:
1 .主持国家级项目 1 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包括省部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 5 ,或省部级三等
奖排名前 3 );
2 .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一区收录(理工类)、或 SSCI 二区
及以上收录(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的 A 类及以上重要期刊
论文不少于 3 篇,或按附件 1 规定的积分方法,以第一完成人取
得重要期刊论文、专著及授权发明专利等积分不少于 6 分。
第十九条 引进优秀青年博士的聘期科研任务:
1 .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
成果奖励;
2 .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一区收录(理工类)、或 SSCI 二区
及以上收录(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的 A 类及以上重要期刊
论文不少于 2 篇,或按附件 1 规定的积分方法,以第一完成人取
得重要期刊论文、专著及授权发明专利等积分不少于 4 分。
第二十条 引进普通青年博士聘期工作任务由相应二级组织
机构确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引进拔尖青年和优秀青年博士的首个聘
期履职情况实行三年中期考核与五年任务期满考核相结合的专
项考核方式,由相关二级组织机构根据学校文件组织考核工作。
提前完成聘期科研任务的,可申请提前参加期满考核。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用合同》中工作任务和工作目
标情况,对规定的科研任务之外的其他重大业绩成果或立功表
现,由考核专家小组综合进行评议。考核环节包括个人书面述职、
提交考核材料和后续年度工作计划、专家评议、提出考核意见等。
考核专家小组经综合评议后,确定建议考核结果。中期考核结果
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未达标,聘期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未达标。
考核结果经学校人才强校办公室审议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批
准。
第二十二条 引进拔尖青年博士和优秀青年博士中期考核达
标的,继续按合同履行聘约,发放剩余的 30% 购房补贴;基本达
标的,暂停发放购房补贴,待聘期考核达标后,再按购房补贴标
准补发;未达标的,终止发放购房补贴,收回剩余科研启动费,
已纳入校内人才培养计划的终止培养,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校内人
才培养计划。聘期期满考核未达标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校内人才
培养计划。
第二十三条 引进拔尖青年博士和优秀青年博士在聘期期间
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文件中高层次人才岗
位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的岗位,经高层次人才决策小组批准同意
后,可结束原聘用合同,按高层次人才岗位与学校签署新的聘用
合同,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四条 引进青年博士在首个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
职或调离学校等,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 .收回剩余的科研启动费;
2 .在中期考核之前、中期考核未达标或基本达标之后,提
出辞职或调离学校的,需返还学校已发放的全部安家补贴和购房
补贴;在中期考核达标后提出辞职或调离学校的,需返还由学校
负担的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总额的 30%
3 .引进青年博士在职培训进修结束后,未完成培训进修协
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须按照协议履行违约责
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引进青年博士的年龄计算以人才强校办公会议
通过的时间为准;业绩成果以提交人才强校办公会议时的应聘材
料为准,发表的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
第二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部分特殊或紧
缺学科专业引进优秀青年博士的条件,具体以校长办公会决议为
准。
第二十七条 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要求在校长办公会通过之
日起三个月内到校工作,应届毕业博士生要求在毕业后三个月内
到校工作,特殊情况要延期的需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同意,但最多
延期不超过一个月;逾期未来校报到工作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二十八条 引进青年博士享受的待遇,均为税前待遇。
第二十九条 引进青年博士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其岗位和
工资待遇等问题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相关文件与本办
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青年博士引进业绩和聘期目标任务积分标准
附件
青年博士引进业绩和聘期目标任务积分标准
学校青年博士引进的业绩和聘期目标任务实行积分制。其中
SCI 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 JCR 期刊分区数据库的小
类为准; A 类、 B 类、 C 类期刊以当年经学校认定的期刊分类目
录为准;对于应届毕业生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
论文和发明专利只做参考。
青年博士引进时的年龄每超龄一年(含一年内),则引进时
的业绩成果条件需按以下积分规则另行增加,其中拔尖青年博士
需增加 2 / 年,优秀青年博士需增加 1 / 年。
具体标准如下:
1 .以第一作者发表被 SCI 一区收录(理工类)、或 SSCI
二区及以上收录(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的 A 类期刊论文
每篇计 2 分;
2 .以第一作者发表被 SCI 二区收录(理工类)、或 CSSCI
学术期刊源刊(人文社科类)、或学校认定的 B 类期刊论文每
篇计 1 分;
3 .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其中国际发明专
利每件计 1 分,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计 0.5 分;
4 .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计 1 分;
5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二
3 分、排名第三计 1 分;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计 4 分、排名
第二计 2 分;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计 3 分);
6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3 分;主持国家级青年科研
项目每项计 1 分。
                                              东莞理工学院办公室
                                                                                       2019 6 28 日印发


网站导航 | 网上投票 | 联系我们 | ENGLISH |

   东莞理工学院 Copyright©2013 Dongg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08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