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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优秀青年博士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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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莞 理 工 学 院 文 件
莞工〔 2016 100
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优秀青年博士引进 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现将《东莞理工学院优秀青年博士引进实施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理工学院

                                                              2016 11 11

东莞理工学院优秀青年博士引进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优秀青年博士引进工作,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助推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要,坚持
出重点、按需引进、引用并重、统筹实施 的原则,统筹人才引
进的导向和布局,争取 2016 2018 年期间引进 300 名优秀青年
博士,为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
保障。
二、引进对象
35 周岁以下,具有国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
博士学位的人员,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所属专业
主要面向智能制造领域相关专业。
四、引进条件
(一)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专业对口、专业基础扎实,能胜任教师岗位的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近
3 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发表过高水平论文,被三大索引或被《人 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全文转载 1 篇以上。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
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
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五、享受待遇
(一)薪酬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家补贴。学校提供 6 万元(税前)安家补贴,入编
后一次性发放,可用于租住过渡房。
(三)购房补贴。学校提供 20 万元(税前)购房补贴,入
编后一次性发放。
(四)科研启动费。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理工科最高
30 万元,人文社科最高达 15 万元,按照科研项目管理。
六、引进流程
(一)报名
学校对外发布优秀青年博士引进公告。应聘者通过网上报
名,填写《东莞理工学院人才信息登记表》,并提供本人简历、
身份证、本科到博士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博士学历学位
证书暂缓提供)、职称证书、 2 3 篇论文、导师推荐信及其他
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各二级学院在报名截止时间后 3 个工作日内,根据岗位要求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将合格人
员名单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报人事处。同时,将结果告知应聘
者。
(三)面试
各二级学院在报名截止时间后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
家对应聘者进行学院层面的面试,人事处派专家组督导。督导组
成员由人事处从学术委员会成员、师资建设委员会成员或具备教
授职称的人员中抽取。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
能力,主要包括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
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
二级学院面试时,应聘者围绕应聘学科在相关学院开设一场
学术讲座或试讲,讲座或试讲时间原则上每人控制在 40 分钟内
(含答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80 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完成后,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的指标,确定推荐到学校
评议的人员名单,并将人员名单及相关业绩材料报人事处。
(四)评议
人事处组织专家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人员进行评议。评议
结束后,通过评议的人员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五)拟聘人选确定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对于未通过的人员,
由各二级学院回复应聘者本人。
对未通过二级学院资格审查或面试的应聘者,若因特殊情
况,可通过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体检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规定,人事处组织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
校支付。
(七)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人事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东莞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
公示 7 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人事处按照规定
为录用人员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七、组织保障
(一)学校成立评议专家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
从学术委员会、师资建设委员会或具备教授职称的人员中抽取,
人数不少于 9 人。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优秀青年博士招聘工作小组,由主要
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秘书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行政秘书或从事相
关工作的人员担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招聘工作的具体实
施。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面试专家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
担任,小组成员从具备副教授及以上的人员中抽取,人数不少于
7 人。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做好优秀青年博士招聘的
相关宣传、服务和保障工作。
八、经费保障
优秀青年博士招聘所需宣传、差旅、洽谈等费用从人才引进
专项经费中支出。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的最高学历、学位须为全日制毕业。未取得全
日制学历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或出站的,不予聘用。录用后要求
在一年内到校工作,逾期未来校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必须提供已通过学位答辩并同意
授予学位的证明材料,方可来校报到。
(三)应聘者应符合报名基本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
必须真实、准确。入职前,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等情况
须进行鉴定、登记、核实。如有不符、瞒报或弄虚作假的,可随
时展开调查,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
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录用人员的岗位聘
用按照国家、广东省、东莞市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
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十、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执行三
年。

                                          东莞理工学院办公室
                                                                            2 0 1 6 11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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