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是东莞市政府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招聘2名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 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2个专业技术岗位,共2人,具体要求见《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第三批招聘岗位表》。
三、 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学院相关文件发放。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本公告及《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第三批聘用人员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高校教育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1日后出生)。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9)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网上报考
(2)报考要求:应聘人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邮箱:net@dgut.edu.cn。报考人员须提交下列电子版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件扫描件各一份;个人简历和《东莞理工学院人才信息登记表》。所有电子版材料需打包成压缩包后统一寄送,邮件名称格式为“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姓名”。
(3)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4:00。报名截止时间以邮箱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准,未在报名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为:5月6日至8日。学院对报考材料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名单在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予以公布。应聘者届时登陆网站,查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按时参加考试。
考试采用“心理测评+实操+面试”的方式进行。
1.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携二代身份证参加。
心理测评主要考察考生的能力情况及人格特质。参加心理测评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2.实操和面试
实操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携二代身份证参加。
实操主要测评考生专业技术的动手操作能力,每位考生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举止仪表、专业能力等要素,成绩当场宣布。
3.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实操成绩*50%+面试成绩*50%。
实操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设定80分入围分数线,80分及以上者入围。对考核合格的应聘者,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实操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察
学院组织拟录人员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内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人选由东莞理工学院提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体检。
学院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情况。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dghrss.dg.gov.cn/)、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www.dgut.edu.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学院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结果备案
学院将新招用聘用人员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理工学院人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应聘者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情况,来校后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或评审。
(三)应聘者应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验证证书。
(四)境外单证书制的情况,若学历验证报告里面显示同时具备相应的学位,视为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
(五)有关招聘事项可登陆东莞理工学院网站查询。
(六)有关考试考场防疫工作,可参考《考试防疫工作操作指引》执行。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第三批招聘岗位表.docx
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人才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3:考试防疫工作操作指引.doc
注:请下载附件浏览详情。
联系方式: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陈老师,0769-22861938,net@dgut.edu.cn
人力资源处:
王老师,0769-22861078,rsc@dgut.edu.cn。
东莞理工学院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