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要求,校学术委员会实行年度报告制,对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一、强化制度,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体系
1.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依法依规处理学术事务,是学术委员会始终遵守的原则。凡重要事项,均由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2.秘书处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成熟,保障了学术委员会工作的有序进行。
3.2021年度的重点工作是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完善基层学术组织体系建设。完成校学术委员会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科技发展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科建设委员会6个专门委员会组建工作,印发《关于成立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通知 》(莞工〔2021〕53号),推动各学术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第五届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及基层学术组织的建设是2021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而组织体系的建立则为学术委员会处理学术事物提供了重要依据和保障。
4.加强二级学院学术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规范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基层学术组织建设,完成学位评定、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工作;指导并批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二级教学机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指导并完善学术委员会基层学术组织建设工作,批准成立国际微电子学院教授委员会,同意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及电子工程与智能化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调整的建议名单。
二、依法履行职责,依章开展工作,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学术委员会召开全委会会议5次,通过会议评审和通讯评议的方式审议、评定317件议题。完成了学术委员会体系建设、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推荐立项(结题变更)、省级平台申报、校级科研奖励、校级科研机构组建及重大变更、科研成果分级标准、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表等11批次评审工作,反馈学科关联性征询意见1批次。
以上简要报告了2021年度工作。
在新时代下,学术委员会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不忘成立之初心,牢记时代之使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使学术权力,在学校工作的整体布局中,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和规范,推进学术管理体制、机制的协同创新,努力在学科专业建设、学术评价体系、师资队伍建设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上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