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新方案,形成了《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开始启动新一轮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新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1、突出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学校要建立常态化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制度,围绕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包括院系评估、学科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多项内容。特别注重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注重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评价,注重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学校每年形成一份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和上报的“学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
2、对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常态监测。建立本科教学工作及其质量常态监控机制,高校对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要及时更新与分析,对社会关注的核心教学数据须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发布。
3、审核评估。通过院校评估的普通本科院校,主要接受“审核评估”,重点考察学校办学条件、本科教学质量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学校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措施及成效。审核评估形成写实性报告,不分等级,周期为5年。
4、专业认证及评估和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在工程等领域积极推进与国际标准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与行业共同制定认证标准,共同实施认证过程,体现行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并取得业界认可。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校进行专业评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聘请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国际高水平专家学者开展本校学科专业的国际评估。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迎接新一轮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近期制定了新的《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莞工教[2011]113号)和《东莞理工学院教学建设与服务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莞工教[2011]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