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昨日举行专家论证会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会上,专家对条例修改稿中可能存在合法性问题、专业性问题进行合法性论证和专业阐释等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随后,专家们还围绕主要分歧点展开了辩论。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甄瑞潮表示,此次举行《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这是我市今年5月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开展首批立法召开的首次专家论证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地方立法的过程中,应当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
为城市综合管理立法,是一项难度较高的综合性立法项目。当前,城市管理领域缺少系统的上位法支撑,实际执法工作中只能借法执法,既涉及众多的职能部门的职责问题,又涉及政府层级之间的权责问题,是关系到社会、民生的重要法规。
11月27日,《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已经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根据此前广泛调研和公开征求得到的意见及常委会一审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和修改。
立法论证是近年来地方立法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立法形式。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上半年建立了由33名专家组成的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与评估专家库,并于7月24日与东莞理工学院签订协议书,成立了东莞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保障,也为本次论证会的召开提供人才支撑。
这次论证会既是东莞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第一次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论证活动,也是第一次运用立法专家库的法律人才对法规草案进行专门论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满堂说,在接下来的修改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对于缺项或者规范性较弱的,应当充分考虑加强可操作性和从实际出发,能通过立法规范和解决的,尽量在法规上进行规定。对于仍然在探索实践或者条件尚不成熟的,则要继续调查研究,争取将好的做法通过立法予以保障和规范。对条例中涉及重大问题、专业性问题的既要反复研究和论证,也要向上级立法部门请教、咨询。并且,要重视意见,充分吸收和重视各种论证意见、建议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了解和明确各方理由依据,形成详尽说明,做到修改有据。与此同时,强化立法论证效力,将立法论证报告作为法规立项以及起草和审议地方性法规的参考材料,印发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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