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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法庭设在东莞理工学院  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 发布单位:新闻中心
  • 发布时间:20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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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范琛)10月20日上午,被告人郑建雄、被告单位东莞市时兴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二审刑事案在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约200名学校师生到场旁听。

    审理该案的审判长、东莞市中院民三庭庭长程春华表示,这是东莞市两级法院第一次在法庭和看守所以外的地方公开审理刑事案件。他认为,松山湖是东莞高新科技企业汇集的地方,在这里开审知识产权案件,对于宣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很有意义。选择在理工学院开庭,也响应了最高法院“送法进校园”的活动号召。

    200名师生旁听庭审

    当天上午10时20分,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的模拟法庭内挤满了约200名前来旁听师生。模拟法庭虽然有别于正式法庭,但刑事案件庭审的氛围仍显得紧张而严肃。法槌落下后,案件正式开庭。

    公诉机关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称,2012年5月,被告人郑建雄注册成立被告单位时兴公司,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人。郑建雄租用东莞市桥头镇田头角村岭吓路16号作为时兴公司工厂,并租用东莞市桥头镇田头角村桥口路47、78号作为时兴公司仓库。傲濑有限公司(OTTER PRODUCTS LLC)是第G1018713号“OTTER BOX”商标的注册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包括手持电子装置的防护套等,有效期自2009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26日。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单位时兴公司、被告人郑建雄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遂判决被告单位时兴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郑建雄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被告郑建雄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庭审过程中,郑建雄称他只是受人委托加工这批产品,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来料加工需注意商标权问题

    二审的庭审焦点主要集中于被查获的2647个手机套是属于成品还是半成品,以及如何认定这批手机套的单价等问题。围绕这些问题,控辩双方展开了辩论。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合议庭经过讨论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东莞理工学院大三学生凌姗辅修的是法律专业,趁着上午没课,她赶到现场听完了整场庭审。她坦承自己没能完全听懂控辩双方就庭审焦点的辩论,但在其中也学到了新知识,巩固了从书本中学到的知识。“我对商标权的知识了解得更多了,知道同样文字的商标也可能存在着各种形态。”她说。

    案件审理结束后,主审法官程春华不忘公开提醒:代工厂家在承接来料加工时,需注意有无产生商标侵权等问题的可能性,切不可像本案中的被告人一样不问来历就接受加工订单。否则,将可能导致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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