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8〕49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东莞市司法局关于商请推荐2018年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函》(附件1),我校拟推荐6名符合报名条件(附件2)、有选任意愿、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教师参加东莞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东莞市户籍或者非户籍常住人口(全年经常在东莞居住半年以上,并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非户籍人员);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已任、现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不能再次推荐为人民陪审员。
二、报名材料
1.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加具二级组织机构推荐意见,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同提交);
2.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原件);
3. 本人近期一寸彩照电子版(贴到电子版《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的照片栏)。
三、报名程序
请各二级组织机构于11月5日前,将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人事处师资科,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
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联系地址:行政楼A-406
特此通知
附件:1. 东莞市司法局关于商请推荐2018年人民陪审
员候选人的函
2. 人民陪审员制度相关情况说明
3.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请点击下载)
人力资源处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