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8〕9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外专函〔2018〕7号)的要求,我校可聘请高水平外国专家来校交流合作,现就2018年度名师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在2018年度实施的聘请高层次外国专家(以下简称“项目专家”)来校进行考察、访问、讲学、科研等交流活动的引智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执行时间。申报项目必须是2018年度执行的名师项目,不是当年执行的项目不能申报。分年度多次执行的名师项目,应当注明2018年度的项目计划执行时间。
(二)名师项目条件。各二级组织机构申报的名师项目要与学校的专业发展方向和学科建设规划密切关联,通过项目专家来粤的学术交流合作,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提高科研教学能力,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也可与其他相关企业之间共同引进相同专业领域的项目专家进行考察、访问、讲学、科研等交流活动,实现“二次引智”,最大限度发挥项目专家学术交流的效益。
(三)项目专家条件。二级组织机构聘请的项目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本学科(专业)邻域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过著作、论文的专家学者。
3.曾任或现任本学科(专业)邻域权威学术组织、研究机构的主要职务。
4.曾任或现任本学科(专业)邻域权威学术刊物的主编、副主编或主要审稿人。
5.曾为或现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席或主报告人。
6.曾获得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如菲尔兹、诺贝尔奖、图灵奖等)。
7.在国际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卫生领域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8.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9.我省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如需要协助物色名师项目专家,可通过学校与广东省外国专家局联系,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将通过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等引智平台,为省属院校提供专家信息资源。
三、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
1. 项目专家国际旅费。指项目专家从所在的国外居住地(或工作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
2. 项目专家工薪。指项目专家的部分或全部工薪补助(含讲课费、咨询费等)。
3. 项目专家食宿交通费。指项目专家在粤执行项目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翻译费,以及项目专家从中国入(出)境口岸至工作城市往返交通费和执行项目过程中必须前往其他城市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
(二)资助标准
经专家评审和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研究同意资助的名师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人民币1-5万元,具体资助金额以广东省外国专家局通知为准,超出资助标准部分由我校支付。具体资助标准:
1. 项目专家国际旅费资助1.5万元(含)以内。
2. 项目专家工薪资助2万元(含)以内。
3. 项目专家食宿交通费资助1.5万元(含)以内。其中,城市间交通费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元;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标准,资助每名专家每天的住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和翻译费不超过600元,资助总额不超过1.2万元;相关标准将严格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经费资助标准适时进行调准。
项目专家执行资助项目所需的设备、办公用品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不得使用资助经费购买。项目专家非执行资助项目以及项目单位陪同人员的相关费用不得在资助经费中列支。
四、申报安排及其他
(一)各二级组织机构填写《2018年度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出具审核推荐意见,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于3月16日前报师资科,电子版一同报送。
(二)项目专家来华手续的办理。
1. 项目专家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视为访问、交流、考察、按照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程序办理《外国专家来华访问邀请函》,项目专家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向我省驻外签证机关申办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F字签证。
2. 项目专家来华停留时间超过90天的,均视为工作,须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规定办理签证和居留手续。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 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2018年度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表
人事处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