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8〕1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现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推荐2018年度教师赴海外华校任教的通知》(粤侨文〔2017〕13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18年1月12日前按《通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由二级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材料发到52126463@qq.com。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 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关于推荐2018年度教师赴海外华校任教的通知(粤侨文〔2017〕131号)
人事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