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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批教师访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师发展中心
  • 发布时间: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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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满足学校高水平师资建设的需求,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教师赴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自主研修,促进学校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的顺利建设,学校将于11月实施开展2018年第一批教师访学支持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及目标

    以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的师资培育需求为导向,坚持“重点学科优先、一流大学首选”的原则,选派有一定教学和科研潜力的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为期半年或一年的访学。

目标是围绕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瞄准国内外前沿学科,拓宽教师的学术视野,提高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推进我校与国内外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办学,为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培养优秀人才。

    二、访学类别及资助标准

        学校定额资助国外访问学者人民币10/人(1年期)、6万元/人(半年期),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访问学者人民币2.5/人(1年期)、1.25万元/人(半年期),含一次往返交通费、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签证费等访学期间的所有费用。

    三、选派计划

1、选派范围:我校在编在岗的优秀教职工。

2、选派规模:视申报人员情况择优选择,报学校审批确定。

3、选派专业:专业不限。优先选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重点建设的智能制造领域的相关专业。

    四、选拔条件及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无违规违纪行为,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

2、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学术骨干,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潜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本校工作2年以上,在校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或以上。

3、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已取得一定成就,访学内容及目标明确,并与学科发展方向一致,符合学校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需要。

4、访学的学校或科研机构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顶级水平。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访学类型填写材料并向所在二级组织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外访学申请书》/《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访学申请书》

(2)《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外访学计划表》/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访学计划表》

(3)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支撑材料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合作者简历(非必须项)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国内访学不需要)

9)其他材料

(二)各二级组织机构对教职工的访学材料进行审核并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材料

    各二级组织机构对申报人的出访计划、出访单位及合作方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结合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的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填写《二级组织机构推荐意见表》,并于20171120日前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一份。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三)学校组织审批

    由教师发展中心牵头,联合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审情况报学校审批确定派出计划及资助人选。经学校审批后将确定人员名单通知各学院。

    其他事宜

1.本次获得学校批准访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07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访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学校原则上不受理变更访学访学单位、变更访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等的申请。

2.对于获得学校研修项目资助的教师,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教师访学支持计划。

.教师的访学经历及成果将作为职称评定或晋升的重要参考条件;访学教师的申报工作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考核相关二级机构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教师发展中心康美妮,电话:22862060

                          20171016

                          

《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外访学申请书》.docx

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访学申请书.docx

《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外访学计划表》.docx

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访学计划表.docx

《二级机构推荐意见表》.docx

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的外语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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