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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四届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非公务委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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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函〔20174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东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第五条委员由市人民政府聘任,换届工作与政府同步,原则上在政府换届后的3个月内完成的规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现正式开展委员的换届工作。现将我校推荐委员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员职责及推荐原则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法定议事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委员中的非公务委员(即专家和公众代表)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

二、专业范围及推荐名额

各二级组织机构在各自职能(功能界别)所涉专业范围内,从本机构推荐1 -2名候选人。

三、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熟悉东莞情况,具有东莞市户籍或者常年在本市工作与居住;

(三)坚持原则,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维护公众利益;

(四)关心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事业,具备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基本常识和素质;

(五)承认和遵守市规划委员会的各项章程,保证能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

(六)副高以上职称。

四、相关要求

请各二级机构将《第四届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非公务委员推荐名单》及《第四届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非公务委员推荐表》(附件),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于391700前交师资科(A-406),电子版发黄兰虹OA邮箱。

人:黄兰虹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学校关于推荐第四届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非公务委员的通知-附件.docx 

 

人事处

20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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