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7〕7号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做好东莞市2017年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申请工作,根据《东莞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东府〔2013〕2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1. 我校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
2. 从东莞市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出站后留我校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二、申请方式
1. 个人对照《博士后申请资料核对表(个人)》(附件)准备材料,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中发黄兰虹OA邮箱;
2. 人事处网上申请;
3. 人事处申请通过后,通知博士后赴师资科(A-406)及松山湖人力分局提交纸质材料,等候结果。
三、申请时间
3月10日17:00前,过期无法受理。
联系人:黄兰虹 苗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东莞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及相关材料
附件:《东莞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及相关材料.rar
人事处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