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的通知》(见附件)的要求,将协助符合条件的在校生申请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范围
学校本科及以上在校生。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名额
实习生,实习期限3-12个月、国家留学基金计划资助750人,我校不限名额,将协助符合条件者统一上报材料,最终结果以国家留基委录取公告为准。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资助期限为3-12个月。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请渠道录取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资助标准统一确定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朗/人.月。
二、申请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在校生。
(二)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申请条件及各项目的其他条件。
(三)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申请时,剩余实习期限不足3个月的。
2.已获得外方资助且每月资助额度达到或超过1500美元的。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4.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尚未派出的。
三、工作流程
申请流程分为个人自行联系渠道以及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两种,具体情况如下:
个人自行联系渠道
(一)准备申请材料
有意申请者需自行联系渠道,可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详细了解项目的选派计划、申请条件、选拔办法等具体信息,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要求及时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在提交上述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外方录用函、《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报名表》、《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学生声明》、《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家长声明》。
(二)审核报送
申请人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审核盖章后,将《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报名表》和其它项目申请材料(按项目要求准备;材料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地址:行政楼1B308),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OA邮箱。
(三)选拔推荐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选拔,确定推荐名单。
(四)网上报名
申请人通过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国内申请人入口”(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选择“访问学者类”申请表。
(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公布录取名单。申请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六)派出
1. 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
2.签署《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
3. 联系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
(一)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确定意向岗位,准备申请材料。可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详细了解项目的选派计划、申请条件、选拔办法等具体信息,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要求及时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在提交上述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外方录用函、《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报名表》、《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学生声明》、《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家长声明》。
(二)审核报送
1.申请人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国内申请人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申请类别”请选择——访学类。
2.申请人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审核盖章后,将《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报名表》和其它项目申请材料(按项目要求准备;材料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地址:行政楼1B308),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OA邮箱。
(三)CSC评审
形式、时间、地点单独通知。
(四)国际组织筛选
国际组织将对通过CSC评审的候选人进行筛选(包括电话、视频面试等方式),确定录用人员及岗位。
(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公布录取名单。申请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六)派出
1. 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
2. 签署《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
3. 联系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3月21日
2021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docx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列表(实时更新).doc
应提交材料(合作项目).doc
应提交材料(自行联系渠道).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