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附件 1)要求,结合我校一流教师队伍发展生态体系打造的需要,现就做好我校2022 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选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来校工作满 2 年(2020年 4月 1日前入职报到);
(二)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
(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三)本专业(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 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
(四)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骨干教师;
(五)师德表现特别优秀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硕士生导师、优秀骨干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
(六)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选派范围。
二、推荐名额
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名额不限。
三、工作程序
各二级组织机构要按照实际情况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推荐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一)信息查询及前期沟通。拟申请访问学者的教师与志愿学校导师和访学管理部门联系(申请人可登录,点击进入“国内访学”-“访问学者导师查询”栏目,进行学校、学科专业、导师、课题 等方面信息查询)。在了解访学具体要求、接收意愿、下学年工作有关安排、住宿条件、收费标准等学习、生活相关情况且 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附件2)。
1. 请不要选择系统中没有列出的高校,否则会导致无法投档。
2. 系统中有学校但是没有意向导师的,需要本人联系对方学校接收管理部门是否同意接受,如果可以接受,才可以申报。(注:部分高校是严格按照招生目录来进行录取,不在目录中的导师没有接受名额)。
(二)材料提交。各二级学院把择优推荐申请人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后汇总申报人材料上报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全省申报情况,对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 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名单公示后报送“武汉中心”。
(三)“武汉中心”协调接收高校。按照申报人填写的志愿,“武汉中心”协调各接收高校,约在7—8月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四)报到访学。访问学者凭接收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报到访学。
(五)学习及考核。录取人员在收到通知书后一个月内递交《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进修申请表》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并签订进修协议书。在规定时间按时到访学高校报到学习。各二级组织机构应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访学结束,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四、报名事项
各二级组织机构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进行申请资格审核并签字盖章,连同《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于 5月 5日上午 12:00 前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 1A413)。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OA 邮箱。逾期提交将视为放弃申请。
五、注意事项
(一) 进修方向要为岗位工作所需,或与本人岗位工作方向一致(相近)。
(二)为提高命中率,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尽早与导师及对方学校沟通。
(三)访问学者访学期限必须为一学年(预期为2022年9月—2023年7月)。获选派者不得随意放弃推荐指标。
(四)各二级组织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关心支持、跟踪管理,定期了解访学进展,确保访学研修成果质量和人员身心健康。访问学者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所在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和访问研修工作。
联系人:蔡老师 ,行政楼1A-413
联系方式: 22862060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3.《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以上附件请于学校OA通知链接中下载)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