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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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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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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理工学院文件


莞工〔201137


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东莞理工学院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业经2011718日召开的今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十八


东莞理工学院

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以及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并按照东莞理工学院人员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其中,在编人员严格按照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核定的各级各类岗位职数实施聘用,非在编全日制聘用人员参照东莞市聘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现职工作所在岗位实施聘用。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强化岗位意识,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基本原则是: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对少数高层次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等岗位要留有发展空间。

(二)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理顺和规范各类人员的岗位系列,科学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任务,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深化聘用制改革,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数量与岗位设置

(一)东莞市核定的编制内岗位数量与岗位设置

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核定,我校编制内目前共设各级各类岗位898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691个,管理岗位180个,工勤技能岗位27个。根据我校首次岗位设置的权限及实际情况设置如下: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4个等次12个级别。4个等次,由高到低依次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12个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二级教授,三级教授,四级教授;一级副教授,二级副教授,三级副教授(高级讲师);一级讲师,二级讲师,三级讲师;一级助教、二级助教、三级助教。

根据教师承担教学科研职责的侧重,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及学科建设为主型三种类型的岗位。

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4个等次11个级别,4个等次,由高到低依次为:正高,副高,中级、初级。11个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三级正高,四级正高;一级副高,二级副高,三级副高;一级中技,二级中技,三级中技;一级初技、二级初技、三级初技。

管理岗位设8个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三级至十级岗位,分别对应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工勤技工岗位设3个等级: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学校按照以下原则和方法将各级各类岗位分解下达到各学院、系、部、中心、馆、处等二级单位。

1.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在教学科研单位设置教师岗位,在教学科研单位、教学辅助单位以及有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管理部门、后勤单位设置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的设置按照国家及省的统一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其它岗位设置,主要依据各单位教师人数、学生数、承担课时及专业技术任务等因素,同时参考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情况设置。

2.管理岗位的设置。在管理部门及其它单位的办公室设置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主要在后勤单位、图书馆等教辅单位、教学科研单位的实验室中设置。根据需要,部分党政管理部门可设工勤技能岗位。

东莞市核定的编制内岗位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

(二)非东莞市核定的岗位数量与岗位设置

按照现职工作所在岗位设置。

四、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岗位职责任务

(一)各级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 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优先聘到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限不足5年的教师,可优先聘到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

(三)岗位职责任务按照三年聘期制定,聘用条件主要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及要求来确定。学校制定各级各类岗位基本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详见附件。各单位根据实际,在不低于基本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岗位具体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五、聘用合同、聘期与考核

(一)聘用合同。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附加必要附件,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二)聘期。聘期分为三年和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间两种。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合同期限从201111日至20131231日。201111日之后到20131231日之前入职的教职工,聘期到20131231日。教职工距国家规定退休时间不足三年的,聘期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间止。

(三)长期聘用。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或在本单位及其他国有单位工作的有效工龄合计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可订立聘用至退休的长期聘用合同。

(四)聘期内岗位变动的,按照合同变更的约定,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并按新聘岗位调整岗位工资,原聘期不变。

(五)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固定期考核。受聘教职工均应参加考核。按照学校考核的有关规定,以聘期岗位职责和任务为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主要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主要对个人聘期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学校根据各级各类岗位职责和任务,另行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教职工薪酬挂钩,是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六、组织实施

(一)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起草岗位设置方案、人员聘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设立:  

1. 专门工作组。分别是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主要负责就专业技术各级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聘用,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各专门工作组由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

2. 学术评议组。主要职责是研究讨论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方案,对申请正高等次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员进行学术评议,也可对其它等次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聘用人员的学术评议提出建议,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校学术委员会承担学术评议组的职责。

3. 监督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受理教职工投诉、申诉。监督组由校审计监察处负责组织。

各学院(部)、处等二级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教授、分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组长等组成,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各领导小组要统一领导,合理分工,从工作组织、学术评价、监督保障等几个方面明确职责,做好工作。各单位在人员聘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

(二)聘用权限。

学校按核定的岗位聘用教职工。二级教授岗位的拟聘人选报省教育厅批准后聘用。三级、四级管理岗位依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聘用。专业技术正高岗位由学校聘用。五级、六级管理岗位、设岗单位主要负责人所申请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为副高岗位的由学校聘用。其余岗位学校委托设岗单位聘用,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工作程序、步骤、时间安排。

1. 学校发布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公布岗位、岗位职责任务和聘任条件;

2. 各单位组织动员发动,拟定所设岗位具体的职责任务和聘任条件,拟定岗位说明书;

3. 个人申报。符合岗位申请聘用条件的人员,个人填写《教职工岗位聘用申请表》,同时附本人有关的资质和业绩材料,交所在的院、系、部、处等二级单位和部门;

同时申报管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岗位时,须经该专业技术岗位所属的院、系、部等二级单位申报,要符合该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所申报岗位不占申报单位专技岗位数

4. 资格审查和评议。院、系、部、处等二级单位和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核对、核实,进行资格审查。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对正高专技岗位、五级六级管理岗位的应聘人员、申请聘用副高专技岗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应聘资料进行复核;

5. 公示。各岗位的拟聘人选进行聘前公示。其中,正高专技岗位、五级六级管理岗位的拟聘人选、以及申请聘用副高专技岗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学校公示。其他岗位的拟聘人选由拟聘单位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6. 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受聘教职工本人、所在单位、校人事处保存。

七、投诉、申诉与回避

(一)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受理。

(二)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监督组。负责受理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并向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处理意见。

(三)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监督组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投诉或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或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严肃处理。

(四)学校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聘用组织成员与受聘人员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以及涉及成员本人的有关聘用工作的,在评议、票决等工作环节,应当予以回避。

八、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二级正高岗位设岗位聘用。只设在教师系列专技岗位,即二级教授岗位。学校根据二级正高岗位的申报条件和程序,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学校予以聘用。

(二)关于特设岗位和破格聘用。是为适应学校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特别程序批准的非常设岗位。本次岗位设置工作,暂不设置特设岗位。

本次岗位聘用不实行破格聘用。

(三)关于在专业技术和管理两类岗位上同时任职的岗位。原则上只在和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密切相关或者有专业技术要求的部分管理机构中设置。这些人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所在管理岗位确需专业技术背景,所聘人员确实在专技岗位从事专技工作,所聘人员确实按岗位合同完成了专业技术任务。

本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中,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生处、资产后勤管理处等管理部门的五级、六级管理岗位的受聘人员可同时受聘专业技术岗位。

教学科研教辅单位正副院长、正副主任等行政主管岗位为专技岗位。其中教学科研单位正副院长、正副主任等行政主管岗位为教师岗位。教学科研单位党总支正副书记等主管岗位一般为教师岗位,也可为管理或教辅岗位。

在上述单位党政管理岗位任职的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院系部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秘书等管理职务的人员,均可聘用到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所聘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管理。其中教学科研单位的人员聘到教师岗位。

(四)关于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主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同时按照所聘岗位考核管理,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管理职级。

(五)关于未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岗位聘用。从事管理工作的,按其现任管理职务或岗位聘到相应等级的管理(职员)岗位;从事专技工作的,见习期满后,有博士学位的暂定聘到专技10级(三级讲师或三级中等专技)岗位,有硕士学位的暂定聘到专技11级(一级助教或一级初等专技)岗位,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暂定聘到专技12级(二级助教或二级初等专技)岗位。

(六)关于专业技术职称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的岗位聘用。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高校教师职称。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且已从事教师工作者,可聘到相应的教师岗位,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在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职称前,不得聘到更高等级教师岗位。

受聘在其他专技岗位的人员出现同类情况,依此处理。其专业技术职称与所聘岗位不一致且已从事专技工作的,可聘到相应专技岗位。在没有取得和岗位相对应的专技职称前,不得聘用到更高等级专技岗位。

(七)关于已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除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同时聘用的人员、以及在专技岗位聘用的人员之外,均可按条件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其工资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专技工资待遇可保持不变。

(八)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所聘岗位工资待遇执行。

(九)现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身份人员,凡符合相应岗位(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且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等级的,可按聘用(任职)程序,按现在的职务或岗位直接聘到相应等级的岗位。

(十)方案实施期间到了退休年龄人员的岗位聘用。在岗位设置方案未经东莞市人资源局核准之前,已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在东莞市人资源局核准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之日以后且在本方案实施期间退休的人员,可比照学校同等条件人员,在核准的岗位设置范围内确定其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不占学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其重新计算的退休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关于拒聘、待聘。本次聘用中,教职工拒绝受聘,拒绝签订聘用合同者,单位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内由拒聘人原所在的单位管理,择业期内只发给拒聘人基本工资。择业期内重新受聘或者辞职、调离学校的,学校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择业期满仍未重新受聘或未辞职、调离学校者,除按照有关政策不能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之外,予以辞退。

愿意受聘,但未被聘用的待聘人员,学校给予其612个月的待聘期。待聘期间,由原所在单位或人事处管理,安排转岗培训或临时性工作。待聘人员应当接受学校的转岗培训和临时性工作安排;待聘期间,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和生活补贴,工龄连续计算。待聘期间,学校为待聘人员提供最多3次上岗机会。待聘期满仍未受聘或辞职、调离的,除按照有关政策不能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之外,均解除人事关系,停发工资,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委托管理期为1年,工龄连续计算。

待聘、拒聘、解聘和辞聘人员在未重新受聘期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重新受聘后,不补发未重新受聘期间所扣发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签合同无效。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伪造工作履历和学术经历,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2. 谎报工作业绩、工作履历和研究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3. 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4. 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用组织成员的;

5. 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用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6. 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宜聘用的。

九、有关工作要求

(一)人员聘用是关系到学校发展、关系到全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动员、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对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负有核实的责任,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不如实填报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同造假,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校内各单位(部门)、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东莞理工学院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安排

2. 东莞市核定编制内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及东莞理工学院首次岗位聘用编内岗位设置(分配)一览表

3.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基本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4.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基本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5. 管理岗位聘期基本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6. 工勤技能岗位聘期基本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主题词:人员管理  岗位  聘用  方案  通知

东莞理工学院办公室               2011825日印发


附件一:

东莞理工学院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安排

日期

负责单位

工作内容

7月10日前

人事处、工会、校办

1岗位聘用有关文件教代会征求意见

2《首次岗位聘用编内岗位设置(分配)一览表》征求学术委员会委员意见

7月18日

人事处、校办

人事改革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原则通过

8月27

校办人事处

颁布岗位聘用有关文件,部署岗位聘用工作

91

各单位

1、召开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传达学校岗位聘用有关文件精神,动员、部署本单位首次岗位聘用工作

2、研究本单位岗位聘用具体工作

9月8-12

各单位

人事处

接受报名。各单位接受本单位教职工及归口本单位申报的同志岗位申报。教职工提交相关表格及材料。

9月13-23

各单位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1、资质审查。9月19日前,各单位完成对本单位教职工及归口本单位申报的同志资质及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正高专技岗位、五六级管理岗位以及需学校评聘的副高专技岗位的申报材料,各单位初审后交校岗位聘用办公室复审。

2、部分材料复审。9月23日前,校岗位聘用办公室委托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分别对正高专技岗位、五六级管理岗位以及需学校评聘的副高专技岗位的申报材料复查。

9月25日前

人事处

各单位

1、各单位组织对由学校授权本单位聘用岗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和评定。

2、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由学校聘用的岗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和评定。

108日-

10月12

人事处

各单位

拟聘人选公示。由学校授权各单位聘用岗位的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公示。由学校聘用的岗位的拟聘人员,由人事处公示。公示结束,各单位向人事处书面提交公示情况。

10月20日前

人事处

各单位

1、各单位领取空白聘用合同。

2、各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合同。汇齐、上交聘用合同到人事处。

3、完成合同校方签字、备案、返还,完成聘用手续。


附件二:

东莞市核定编制内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东莞理工学院首次岗位聘用编内岗位设置(分配)一览表


序号

单位

总计

管理岗位/职务

专技岗位

工勤岗位

管理及专技岗同时任职

合计

正处   (五级)

副处     (六级)

正副科    (七八级)

科员       (九十级)

合计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小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小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小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1

学校办公室

19

103

15

20

40

7

3



1

4

2

2

9

12

9

1

10

10

0

2

2

(发展联络办)

2

组织部

7

0

2




2


1

3

宣传部

7

0

4



2

2



(新闻中心)

4

审计监察处

5

0

3



2

1



5

人事处

13

4

5


1

3

1


1

6

教务处

16

4

6


1

3

2


2

(高教研究所)

(学位办公室)

7

学生处

14

0

5


1

2

2


3

8

团委

9

科研处

7

2

2



1

1


1

10

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

3

2

0






1

11

国际交流处

3

0

1




1



12

财务处

14

0

11

1

3

5

2


1

13

资产后勤管理处

16

8

4



3

1


1

14

保卫处

7

2

2




2



15

工会

3

0

0







16

后勤集团

25

2

2


0

10


1

7

2

13


17

学术交流中心(挂靠后勤集团)

2










2


18

科技产业公司

2

2











19

计算机学院

86

8

5

1

2

83

7

31

6

12

13

35

11

14

10

10

5

5

0



20

电子工程学院

63

6

4

1

1

59

5

26

5

10

11

18

5

7

6

10

5

5

0



21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41

5

3

1

1

36

3

11

2

4

5

12

4

5

3

10

5

5

0



22

机械工程学院

48

5

4

1

0

43

3

18

4

7

7

12

4

5

3

10

5

5

0

7


23

工商管理学院

49

5

3

1

1

46

7

16

3

6

7

15

5

6

4

8

4

4

0



24

文学院

41

5

3

1

1

38

3

11

2

4

5

14

4

6

4

10

5

5

0



25

政法学院

39

5

3

2

0

36

3

12

2

5

5

16

5

6

5

5

2

2

1



26

师范学院

39

5

4

1

0

36

2

11

2

4

5

18

5

7

6

5

2

2

1



27

建筑工程系

21

2

2

0

0

18

2

4

1

2

1

8

2

3

3

4

2

2

0



28

经济贸易系

24

5

3

1

1

21

5

3

1

1

1

8

2

3

3

5

2

2

1



29

外语系

56

5

3

1

1

53

5

9

2

4

3

34

10

14

10

5

2

2

1



30

体育系

26

5

3

1

1

23

2

3

1

2

1

10

3

5

3

8

4

4

0



31

体育场馆中心(挂靠体育系)

3





2


1

1





1


32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27

2

2

0

0

25

1

10

2

4

4

10

3

4

3

4

2

2

0



33

成人教育学院

24

5

3

2

0

19

1

4

1

2

1

6

2

2

2

8

4

4

0



34

城市学院

50





38

9

16

3

6

7

13

4

5

4





1


35

图书馆

22





21

2

9

3

6

5

10

5

7

5


1

1

0

1


36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8





8

0

3

4

1



37

学报编辑部

4





4

1

1

1

1



38

工程技术研究院

5





5

3

1

1




39

社会发展研究院

3





3

2


1




40

专职辅导员

32





















41

其他

16





16

16















42

总计

890

175




691

83

207

41

83

83

277

83

111

83

124

60

60

4

27



附件三: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

基本职责任务及任职条件


学校制定各级各类岗位基本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在不低于基本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基本职责任务

一、二级教授岗位

1. 负责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主持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规划和整体建设,做好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相关研究(教育)基地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2. 承担本科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主持省部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教学团队以及名牌专业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3. 组织本学科争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及开展研究工作,撰写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专著和论文。

4. 组建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积极推荐、引进、培养本学科的学术骨干,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和博士、硕士研究生。

5. 完成学院(部、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三级教授岗位

1. 负责本学科或本学科中某一研究方向的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并协助学科带头人制订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规划和整体建设,做好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相关研究(教育)基地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2. 积极参与教学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协助完成对课程和教材的规划、组织与设计工作,协助做好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名牌专业的申报和建设工作。承担本科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组织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

3. 协助组织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及开展研究工作,撰写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和论文。

4. 协助组建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引进和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5. 完成学院(部、所)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

三、四级教授岗位

1. 积极参与本学科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学位点申报工作,积极培养年轻教师和博士、硕士研究生。

2. 承担本科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积极参与课程和教材的规划、组织与设计。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

3. 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及研究工作,协助做好与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撰写在省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专著和论文,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4. 完成学院(部、所)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

四、副教授各级岗位

1. 积极参与本学科的学科建设,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参与学术交流和活动。

2. 承担研究生或本(专)科学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开展本学科专业教学法的研究工作,积极参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

3. 积极参与教研、科研项目申报、研究与科技成果的开发工作,撰写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和论文,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4. 完成学院(部、所)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

五、讲师各级岗位

1.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及时掌握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2. 保证教学质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积极参与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3. 积极参与科研、科研课题的研究与科技成果的开发工作,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4. 至少担任一年班主任,或全程指导过1届本科生实习、社会实践或毕业论文。

5. 完成学院(系、部、所等)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

六、助教各级岗位

1. 保证教学质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 参与教学、科研课题的研究与科技成果的开发工作,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3. 完成学院(部、所)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

4. 在聘期内至少担任一年班主任。


任职条件

一、二级教授岗位

符合广东省规定的二级教授任职条件,教学科研贡献突出,经学校推荐获广东省批准者,聘到二级教授岗位

二、三级教授岗位

1. 受聘教授(研究员)职务,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校岗位聘用办公室审核,报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批准,聘到三级教授岗位

1)达到二级教授岗位申请条件,经学校推荐申报二级教授岗位。

2)校学科带头人。

3)受聘教授(研究员)职务十二年以上。

4)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项二等奖以上,如科技三大奖、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教材二等奖等,排前3名。或者获省部级奖项一等奖以上,排前2名。

5)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或课题2项以上。如:国家“863”项目、“973”课题主要负责人(前3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负责人,教育部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国家级教改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

6)在《sciencenature》等著名权威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3篇以上。

7)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广东省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省部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8)全国优秀教师,劳动模范。

2.受聘教授(研究员)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聘任三级教授岗位。

序号

选项条件

自然科学

人文社科

1

省级科技三大奖三等奖前3

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前3

2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前3名)

省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前5名)

3

主持国家级项目或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项目或课题2项以上

主持省部级社科项目或课题1项以上

4

主持科研项目或课题,实到经费30万元以上者

主持科研项目或课题实到经费8万元以上者

5

获得国家发明授权专利2项(排名第一)

发表多篇有影响力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全文转载3篇以上,或出版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专著或教材(第1作者)

6

发表多篇有影响力的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8篇以上,或出版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专著或教材(第1作者)

7

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

8

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

9

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第一负责人

10

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11

省级及以上教学基地、教学实验示范中心第一负责人

12

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研究(技术)中心主任

13

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第一负责人

14

省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劳动模范

15

广东省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三、四级教授岗位

已在教授(研究员)岗位任职,任现职以来聘期或年度考核无不合格者,经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批准,可聘到四级教授岗位

新晋升教授(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四级教授岗位。

四、一级副教授岗位

1.已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现职以来,聘期或年度考核无不合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在院系部、校岗位聘用办公室审核,报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批准,可聘到一级副教授岗位

1)校学科方向带头人或召集人

2)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十二年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项三等奖、排前3名。或者获市级奖项一等奖,排名第一

4)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课题1项。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第一作者

5)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研究(技术)中心、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基地、教学实验示范中心等主要负责人

6)南粤优秀教师、省部级劳动模范

2.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聘期或年度考核无不合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聘到一级副教授岗位

序号

选项条件

自然科学

人文社科

1

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前3

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前3

2

主持科研项目,实到经费25万元以上

主持科研项目,实到经费5万元以上

3

市厅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项目主持人

4

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前3

5

校级学术带头人、精品课程主持人、特色专业负责人

6

市级重点实验室、教学实验示范中心、教学基地、研究中心(基地)负责人

7

出版在全省有影响力的专著或教材(作者或主编前2名)

8

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3篇以上,曾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全文转载。

五、二级副教授岗位

1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8年,任现职以来,聘期及年度考核无不合格者,经所在院系部、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批准,可聘到二级副教授岗位

2.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聘期及年度考核无不合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聘到二级副教授岗位

1)主持市厅级科研(教研)课题或项目,自然科学类课题或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课题或项目2万元以上

2)统编教材公开出版的排名前3名的作者

3)市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得者

4)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

六、三级副教授岗位

已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任现职以来,聘期及年度考核无不合格者,经所在院系部、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批准,可聘到三级副教授岗位

新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三级副教授岗位

七、各级讲师、助教岗位

由各学院(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学术基础、教学科研业绩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本单位教师中、初级岗位具体聘用条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1.一级讲师岗位:博士毕业生,或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9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可申请聘任。

2.二级讲师岗位:硕士毕业生, 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1年,或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6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可申请聘任。

3.三级讲师岗位:已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新晋升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本级岗位。

4.一级助教岗位:具有硕士学位或在助教(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满3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比较突出,可申请聘任十一级岗位。

5.二级、三级助教岗位:已在助教(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附件四: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

基本职责任务及任职条件


学校制定各级各类岗位基本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在不低于基本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基本职责任务

一、工程技术岗位

(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现状及发展动态

2. 从事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及管理的研究,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3. 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的重要技术原则和技术措施,审核设计、咨询成果,负责技术总结和交流

4. 主持和指导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负责实施重要技术原则和技术措施,负责实施设计、施工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后期服务

5. 积极主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咨询业务,积极参与组织力量完成承接的任务

6. 指导培养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

7.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二)高级工程师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现状及发展动态

2. 从事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及管理的研究,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3. 积极协助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的重要技术原则和技术措施,审核设计、咨询成果

4. 主持和指导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负责实施重要技术原则和技术措施,负责实施设计、施工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后期服务

5. 积极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咨询业务,积极组织力量完成承接的任务

6. 指导培养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

7.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三)工程师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从事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及管理研究,努力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 积极完成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任务,积极完成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后期服务任务

3. 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

4.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四)助理工程师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积极提高业务水平

2. 积极承担工程项目的部分设计、施工和后期服务任务

3.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三、实验技术岗位

(一)高级实验师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动态

2. 从事实验教学、技术、管理的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3. 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为创新性实验教学开发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科学研究解决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

4. 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要求提出实验室仪器设备布局,参与制订实验室规划,主持或参加实验室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

5. 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根据教学要求设计实验教学体系,主持编写实验指导书

6. 积极参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参与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共享、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等管理工作

7. 指导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8. 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9. 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二)实验师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技术

2. 积极参加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独立设计实验方案

3. 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熟悉实验仪器设备,对有关的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出现故障及时排除

4. 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能根据教学要求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参与编写实验指导书

5. 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利用实验室设备为科研项目提供准确数据检测等

6. 积极撰写实验技术论文、论著

7. 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8. 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三)助理实验师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基本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2. 负责实验室设施和仪器设备的调试和检测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能解决一般性的设备故障

3. 承担实验教学的辅助工作,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

4. 参与有关科研项目的辅助工作

5. 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四)实验员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2. 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使用与本专业有关的仪器设备,完成一般性的实验任务

3. 负责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4. 协助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 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四、编辑出版专业技术岗位

(一)编审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主要选题方向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进行编辑出版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提出改进出版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 制定重点、重大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进行新选题开发,并组织实施

3. 主持编辑或担任出版物或稿件的责任编辑,或创建并主持编辑报、刊优秀栏目

4. 承担主要编审任务,复审或终审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疑难问题

5. 指导培养中初级编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二)副编审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主要选题方向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进行编辑出版工作经验总结、学术研究和管理研究,提出改进出版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 制定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进行新选题开发并组织实施

3. 担任出版物或稿件的责任编辑

4. 复审或终审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疑难问题

5. 指导培养中初级编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三)编辑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从事本专业领域学术研究和管理研究,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 担任出版物或稿件的责任编辑

3. 复审或终审稿件,解决审稿中疑难问题

4. 指导培养初级编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四)助理编辑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积极提高业务水平

2. 对稿件进行初审,协助编辑出版物或稿件

3.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五、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

(一)研究馆员岗位

1. 在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岗位上的基本职责任务: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把握社会需求和有关政策,主持文献信息开发的选题论证、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

3)承担或指导下级人员从事与开发和课题相关的文献信息搜集、鉴别、筛选及分析标引等加工整理工作

4)主持大型书目索引的编制或大型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撰写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对内容标引进行规范控制

5)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2. 在文献采编专业岗位上的基本职责任务: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参与专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3)承担制定文献采编工作条例或规章,科学合理地确定学科结构、层次结构、文献类型结构和品种复本标准

4)精通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文献有序组织理论及方法,组织指导采编工作的开展并担任总审校

5)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3. 在读者服务专业岗位上的基本职责任务: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主持或指导图书馆的读者服务工作

3)精通文献信息检索的各种方法,综合运用传统手工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从事高难度参考咨询服务

4)主持参考咨询(或大型读书活动)等重大服务项目

5)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4. 在新技术开发与应用专业岗位上的基本职责任务: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图书馆自动化建设发展规划

3)主持或指导新技术在图书馆的应用,承担大型系统的项目论证、需求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4)解答重大业务技术难题,组织实施图书馆现代信息技术知识的培训

5)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二)副研究馆员岗位

1. 在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岗位上的基本职责任务: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主要参与文献信息开发的选题论证、计划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3)独立进行文献信息鉴别、筛选及分析标引等加工整理工作

4)主持较大型书目索引的编制或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撰写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

5)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2. 在文献采编专业岗位上的基本职责任务: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参与专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编制或图书馆分编业务工作细则的制定

3)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文献采编工作条例或规章,准确进行选书判断

4)掌握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文献有序组织理论及方法,独立分编质量较高,解答分编疑难,协助总审校

5)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3. 在读者服务专业岗位上的基本职责任务: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主持或指导图书馆的读者服务工作

3)掌握文献信息检索的各种方法,综合运用传统手工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各类参考咨询服务和用户辅导工作

4)主持参考咨询(或大型读书活动)等重大服务项目

5)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4. 在新技术开发与应用专业岗位上的基本职责任务: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主持或主要参与图书馆自动化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熟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动态,在推进新技术、新系统在图书馆的应用中起骨干作用

3)承担较大型系统的项目论证、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4)解答业务技术难题,制定有关业务技术规程,组织指导技术人员进行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

5)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三)馆员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进行图书专业理论研究,努力解决本岗位技术性问题;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 较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或信息理论或与之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有关业务,提高工作质量,搞好服务工作

3. 承担选书、分类、主题标引、提要编写、信息咨询、管理系统维护、书刊借阅等工作,高质量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提出改进图书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4. 指导培养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四)助理馆员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加强本专业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2. 基本掌握图书馆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图书情报工作或档案管理的方法和技能,应用计算机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

3. 完成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书刊借阅等方面的岗位工作

4.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六、档案专业技术岗位

(一)研究馆员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 具有系统深厚的档案学专业理论和知识,较高的档案管理水平,主持或指导档案工作、工作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3. 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对重大的档案业务建设问题提出系统科学的建议和方案,解决档案工作中重要和关键的疑难问题

4. 指导培养中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二)副研究馆员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 系统掌握档案学专业理论和知识,较高的档案管理水平,高质量完成档案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3. 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对档案业务建设问题提出科学的建议和方案,解决档案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4. 指导培养中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三)馆员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进行档案专业理论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 较系统掌握档案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运用专业理论和知识独立进行岗位业务工作

3. 熟练掌握档案管理业务工作的原则和技能,提出改进档案工作的建议和措施,解决档案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4. 指导培养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四)助理馆员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加强本专业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2. 基本掌握档案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档案管理的方法和技能

3. 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

4.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七、会计专业技术岗位

(一)高级会计师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熟悉会计及相关法律法则,掌握现代会计准则及财务管理制度与规定;从事会计专业理论与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 主持或协助主持本部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解决工作中重要和关键的疑难问题

3. 开展财务分析,参与本单位财务管理决策,及时查找并改进财务工作,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财务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定期分析、检查所分管业务的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时调整计划或采取措施,努力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和保质保量完成

5. 认真维护财经纪律,制定、完善并正确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拟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6. 指导培养中初级财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7.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二)会计师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进行会计专业理论与财务管理理论研究,努力解决本岗位技术性问题;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 按照会计法规、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政策规定,熟练掌握会计业务处理方法,准确进行并积极完成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业务,提高财会工作质量,搞好服务工作

3. 高质量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结合岗位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财务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4. 指导培养初级财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三)初级会计师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加强本专业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2. 按照会计法规、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政策规定,掌握本岗位会计业务处理方法

3. 完成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岗位工作

4.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八、审计专业技术岗位

(一)高级审计师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熟悉审计及相关法律法则,掌握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 具有系统深厚的审计专业理论和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掌握审计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发展趋势,从审计专业理论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3. 具有很强的审计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主持和协助分管某一方面的审计工作,高质量完成各类审计工作,解决审计工作中重要和关键的疑难问题

4. 负责拟定审核审计方案、报告、调查报告、意见书和有关规章制度等,为加强和完善审计工作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和建议。

5. 指导培养中初级审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二)审计师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熟悉审计及相关法律法则,掌握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 具有较扎实的审计专业理论和知识,按照审计法规、准则和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审计业务处理方法;从审计专业理论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3. 高质量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协助组织实施财务、基建维修、经济责任等各类审计项目,协助拟定审核审计方案、报告、调查报告、意见书和有关规章制度等

4. 指导培养初级审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三)初级审计师岗位

1. 认真钻研业务,加强本专业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2. 按照审计法规、准则和政策规定,掌握本岗位业务处理基本方法

3. 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

4.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九、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任务,由学校后勤集团负责制定。


任职条件

一、三级正高岗位

(一)已受聘正高职务,任现职以来,聘期或年度考核无不合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校岗位聘用办公室审核,报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批准,聘到三级正高岗位

1. 受聘正高职务十二年以上。

2. 专业技术成果获国家级奖项二等奖以上,排前3名。或者获省部级奖项一等奖以上,排前2名。

3. 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或课题2项以上。

4. 在《science》、《nature》等著名权威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3篇以上。

5. 省部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 全国优秀教师、劳动模范。

(二)受聘正高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聘期或年度考核无不合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聘任三级正高岗位

1. 出版有影响力的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

2. 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

3. 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4. 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三等奖排名第一)

5. 省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劳动模范。

二、四级正高岗位

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聘期及年度考核无不合格者,经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批准,可聘到四级正高岗位

新晋升正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四级教授岗位。

三、一级副高岗位

(一)已受聘副高职务,任现职以来,聘期或年度考核无不合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在单位、学校岗位聘用办公室审核,报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批准,可聘到一级副高岗位

1. 受聘副高职务十二年以上

2. 专业技术成果获省部级奖项二等奖以上、排前3名,或三等奖、排前2名。或者获市级奖项一等奖,排名第一

3. 主持并完成省级项目或课题。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第一作者

4. 省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劳动模范。

(二)受聘副高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聘期或年度考核无不合格及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聘到一级副高岗位

1. 出版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

2. 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科研项目或课题,实到经费自然科学类15万,社会科学类3

3. 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4. 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前3

5. 获市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劳动模范等荣誉。

四、二级副高岗位

(一)受聘副高职务满8年,任现职以来,聘期及年度考核无不合格者,经所在单位、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批准,可聘到二级副高岗位

(二)受聘副高职务满3年,任现职务以来,聘期及年度考核无不合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聘到二级副高岗位

1. 以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

2. 市厅级课题或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前3名);或主持科研课题或项目,实到经费自然科学类5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1万元以上

3. 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 获得地厅级以上成果奖,排名前3名。

五、三级副高岗位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聘期及年度考核无不合格者,经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批准,可聘到三级副高岗位

新晋升副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三级副高岗位。

六、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一)一级中技岗位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9年以上,聘期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服务质量好,业绩比较突出,并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可以聘用到八级(一级中技)岗位

(二)二级中技岗位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6年以上,聘期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能较好地完成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并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可以聘用到九级(二级中技)岗位

(三)三级中技岗位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聘期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可以聘用到十级(三级中技)岗位。

(四)一级初技岗位

在初级岗位上任职6年以上,聘期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在初级岗位上任职,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可以聘用到十一级(一级初技)岗位。

(五)二级初技岗位

在初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聘期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可以聘用到十二级(二级初技)岗位。

(六)三级初技岗位

在初级岗位上任职,聘期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可以聘用到十三级(三级初技)岗位。

七、新入职人员聘用

(一)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相应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并执行所聘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二)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三级中技)岗位。

(三)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一级初技)岗位。


附件五:


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任务及任职条件

学校制定各级各类岗位基本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在不低于基本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基本职责任务

一、五级管理岗位

(一)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主持本部门(单位)党务、行政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高层次管理工作

(二)主持学校有关重大业务研究课题,负责或协助领导制定有关工作方案

(三)拟定或审定本部门(单位)工作中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等

(四)参与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

(五)检查、指导、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六)对本职管理范围内干部的廉政勤政负责。


二、六级管理岗位

(一)根据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部门(单位)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高层次管理工作

(二)参与学校有关重大业务研究课题并起草研究报告,制定有关工作计划

(三)撰写有关公文或文稿、调研报告,起草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等

(四)参与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

(五)检查、指导、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三、七级管理岗位

(一)负责本部门(单位)某一方面的专门性日常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管理工作

(二)参与本部门(单位)有关业务研究课题,制定有关工作计划

(三)配合本部门(单位)领导做好有关调研工作,并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和工作思路

(四)起草本职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文稿、调研报告等,做好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并对积累的工作经验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科学的工作规程

(五)检查、指导、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四、八级管理岗位

(一)负责本部门(单位)某一项或某几项具体业务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管理工作

(二)参与本部门(单位)有关业务研究课题,参与制定有关工作计划

(三)配合本部门(单位)领导做好有关调研工作,并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和工作思路

(四)起草本职工作中一般文件、文稿或调研报告等,做好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积极探索有益的工作经验

(五)检查、指导、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五、九级、十级管理岗位

(一)承办本岗位的具体管理工作和事务性工作,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精神,配合科室领导或本部门(单位)领导开展工作

(三)参与本部门(单位)调研工作,起草工作中一般文件、文稿。


任职条件

一、综合条件

(一)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

(二)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职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或技能

(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五)管理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各等级岗位聘任条件

(一)五级管理岗位:由学校任命的正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含享受正处待遇)。

(二)六级管理岗位:由学校任命的副处级管理部门干部(含享受副处待遇)。

(三)七级管理岗位:由学校任命的正科级管理干部。

(四)八级管理岗位:由学校任命的副科级管理干部。

(五)九级管理岗位:科员。

(六)十级管理岗位:办事员。







附件六: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任务及任职条件


学校制定各级各类岗位基本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在不低于基本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基本职责任务

一、技术工三级岗位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并能指导培养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二、技术工四级岗位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并注重技术的自我提高。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在技术革新和增收节支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技术工五级岗位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普通工岗位

熟悉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完成本职岗位的工作。


任职条件

一、综合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爱岗位敬业,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

2. 具有承担岗位工作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技术或资质资格。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岗位任职条件

首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时,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聘用到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聘用到普通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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