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7〕50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实现市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市委决定聘请法学专业、政治学专业、党建专业人才担任法律顾问。现就推荐市委法律顾问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范围和条件
从事法学、政治学、党建教学和研究,以及法律实践等领域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并符合以下条件:
1.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 在所从事的法学、政治学、党建教学和研究,以及法律实践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和经验。
4. 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所在单位党纪政纪处分,具有律师身份的法学专家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 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服务决策能力。
二、人选名额
2名。
三、有关要求
1. 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市委法律顾问的遴选工作,在人选推荐上,坚持“政治合格、专业过硬、品行良好”的原则,切实把好人员进口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确保优中选优。
2. 严格审核候选人资质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防止弄虚作假。
3. 及时报送人选,各机构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本人意愿,推荐1名候选人,并按要求填写《东莞市委法律顾问人选推荐表》(一式3份,其中1份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于12月5日(周二)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师资科,学校择优推荐。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 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
市委法律顾问候选人推荐表
人事处
2017年11月30日